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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酒駕緩起訴被罰三萬五
那我罰單要繳ㄇ?
還是要補差額??
警察跟我說新法改成只要罰重的那一條
那我該怎ㄇ處理比較好~~
拜託~~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2006-12-21 11:09: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還有~~他也沒通知我要上課ㄟ~~~~是不用還是怎樣??
一律不懂~~~請大家幫忙一下~

2006-12-21 11:10:24 · update #1

我打去監理所問~他堅持要叫我繳ㄟ......
怎ㄇ跟那位大哥解答ㄉ不一樣><

2006-12-21 11:53:47 · update #2

兩位大哥回答的不一樣ㄟ= =
誰是對ㄉ阿............

2006-12-22 21:51:15 · update #3

不好意思唷~~~那在問一下......
要去哪裡申訴比較好??

2006-12-23 23:26:06 · update #4

請問申訴書要怎ㄇ寫阿= ="
對不起喔蛇ㄇ都不懂一質問= =

2006-12-26 17:24:05 · update #5

如果過ㄌㄋ??

2006-12-29 19:56:30 · update #6

處分書就是判決書ㄇ??

2006-12-30 01:16:28 · update #7

2 個解答

按「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1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2項)。」行政罰法第26條定有明文。

具體事實不明確,無法進一步回答,但依上開法條可知,「緩起訴」仍屬刑事法律之「處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你不需再繳罰單的罰款(不過上課部分,就要等候通知),你若有收到交通罰單,趕緊拿到監理所去申訴,若申訴期已經過了,就趕快去把你被緩起訴的事情告訴監理所,請他們撤銷交通罰單。此並非比誰的罰款項目比較高,而是你就是要繳緩起訴的罰錢。如有必要,建議找律師商談確認具體作法。

你可以再參考在下之前在知識+回答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90808521、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2407226、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6121100521。

以上,供參考

2006-12-22 09:51:28 補充:
監理所要你繳,不難理解,畢竟行政機關不見得清楚所謂「一事不二罰」及行政罰法的規定。監理所既然要你繳,你就申訴後,收到要你繳的處分書,向該管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相關申訴、異議時間很短,請把握時間,建議細節向律師請教。
以上,供參考

2006-12-23 15:07:43 補充:
緩起訴的三萬五建議你一定要去繳,而交通的紅單你想繳就去繳,不想繳就照在下說的去申訴、異議。行政罰法都講很清楚了,你酒駕行為只需依刑事法律處罰,如果你高興要繳交通罰單,那全國人民會對你增加國庫收入的「義舉」感到高興。
至於知識上的回答,就要靠你自己判斷究竟誰是正確,如還有疑問,就趕緊去找律師協助詢問。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24 16:33:26 補充:
申訴的話,去該管監理單位進行申訴。如果紅單的「應到案時間」還沒到,那可以親自去監理站辦理申訴,他們一定會受理;如果紅單的「應到案時間」已經過了,建議寫個「申訴書」,用雙掛號寄到該管監理單位。
正如你打電話到監理單位問的,監理站很可能會駁回,駁回的同時會給你「處分書」要你繳紅單,拿到該「處分書」後在20日內,趕緊去法院「聲明異議」即可(超過20日法院就不會受理)。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25 00:48:00 補充:
另外補充,如果你已經收到監理單位的「處分書」(非「紅單」),那「申訴」的程序就省了,直接到當地法院去「聲明異議」。記住,收到「處分書」後要在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逾時法院就不會受理。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27 09:49:31 補充:
申訴書怎麼寫,如果你紅單上的「應到案時間」還沒過,那親自去監理站,和那邊的人員說你要申訴,他們會讓你填一個書面,按那個表格填一填就可以了。
而那內容你就把行政罰法第26條抄一下,然後說你的酒駕已經被檢察官緩起訴,已依刑事法律接受處罰,因此不應再接受行政處罰。等申訴後被駁回,要向法院提出「異議」時,再請教律師要如何寫即可。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30 02:11:04 補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而「酒駕」的處罰,依同條例第8條規定,是交通監理單位的權責,故警察開的「紅單」性質上僅屬「通知」而非「處分」。
因此,如果紅單上已過期,依該條例第9條規定,處罰機關(即交通單位)得逕行裁決,也就是之後會給你「處分書」(當然,在那之前仍是可寫書面申訴,但效果非常小);收到「處分書」之後,在20日內去向該管法院聲明異議即可。

2006-12-30 02:11:24 補充:
換言之,「紅單」上記載到案時間,只是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未於時間內「申訴」並不會影響你向法院異議的效力;但是若已收到「處分書」而未於20日內異議,那法院就不會再受理。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30 17:08:00 補充:
「處分書」不是「判決書」,通常你先看來的公文的「發文單位」,處分書是「監理單位」發的,可能是「交通裁決所」或其他「交通裁決單位」。
再者,「處分書」有時候用的名稱是「裁決書」,或其他類似文字,應該不難認。各地的「處分書」或許會有些不同,但只要能夠認得「中文」,應該都可以區分那公文是不是「處分書」。
收到「處分書」後,建議去請教律師該如何寫「聲明異議狀」,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21 11:37: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檢察署處理酒醉駕車案件說明
您現在因為酒醉駕車案件,在警察依法訊問後,移送到本署來。等一下將由本署檢察官對您作訊問。如果您承認犯罪,檢察官可能對您作緩起訴處分,也就是說在一定之期間內,沒有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緩起訴的原因,過了期間,本署檢察官就不再起訴您。但是緩起訴會附有條件,可能是繳交緩起訴處分金,約新台幣3萬元至6萬元之間;也可能是公益勞動服務,約40小時至240小時;也可能是參加法治教育等等。條件是可以向檢察官表示意見的。如果是選擇繳交緩起訴處分金,請注意它與警察的違規罰單性質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您2筆錢都要繳。但好處是,您不會留下前科。
您如果不願意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法官依法判決,法官最後如果為有罪判決,並准易科罰金,大約是5萬元上下,這一部份是可以抵違規罰單的罰鍰,也就是說,可以在繳交易科罰金後,向監理站辦理退款的,不過,您留下前科。
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機車通常會判的比汽車低一點 你又是初犯 所以三個月正常 他說的應該是他要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起訴你
檢察官有緩起訴的權責 也有依職權不起訴 所以依57 條 59條 開出條件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所以現在檢察官可能會加重對你的起訴
所以你要舉證因為你爸爸私吞你的三萬元 至你無法履行緩起訴的條件
通常這種罪都會判六個月以下 然後易科罰金 因為監獄快關不下了
所以以一天九百多來算 三個月約十一萬塊 早就超過原訂的三萬塊
現在可能會比十一萬多 這不能確定

2006-12-21 12:06: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單身 £ 男孩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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