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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的所得稅沒去報~如今收到了一張法務部行政署台南行政執行處的通知要我在12/22之前繳錢不然就要去開庭如果沒去的話會被拘提嗎?上面有一個條文寫說~受通知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依法得拘提.管收.限制住居~這是什麼意思 ?
我才欠了5155元而己啊..如果沒在期間內繳納又沒去報到的話就會被拘提嗎?請知道這方面的大大~替我解答一下吧..謝謝

2006-12-21 04:33: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地瓜芊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你欠5155元會被拘提? 會捉你到案??
千萬別想太多,你收到的通知書是請你過去繳納稅款而已。上面的注意事項只是說明執行處有對你進行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等強制執行動作的權利而已。這些比較限制個人自由的動作是不會發生在你身上的,不過請你的公司扣你薪水這是一定會的。

拘提、管收、限制住居上面都有說,我就不說明了。

至於黃任中狀況並不適合套用在你身上,他是百萬元以上的特專案件,而你的只是20萬以下的一般案件,所以不用太擔心。

解決辦法....
有錢的話..
1.照著通知單上面所說的到執行處去繳納
2.去國稅局繳納
3.到郵局買匯票並附通知單寄給國稅局

沒錢的話...
1.打電話過去說明何時會處理該筆稅款
2.到執行處辦理分期 (可先電話詢問)
另外...你這是有利息的,所以越早繳完越好。


還有...要特別跟 雪兒 澄清,執行處是屬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並非國稅局的執行處。兩者的關係是國稅局委託行政執行處進行強制執行的業務。是兩個不同的機關。

2006-12-24 13:02: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華 2 · 0 0

沒去繳的話,拘提一定會的,但管收未必會,以前 < 黃任中 > 是財產不夠抵扣,而且沒誠意,才會被管收,關了三個月,稅還是要繳,管收時的費用也要自己繳,不像一般犯人,由國家養.

由於欠稅金額小,希望還是趕快去繳吧!

拘提 > 就是強制抓人去開庭.

管收 > 就是到管收處所 ( 看守所 ) 關起來,三個月為一次,最多
再管收一次,合計六個月.但稅還是要繳.管收時的費用也要
自己繳.

限制住居 > 就是只能居住在能找到人的一個住所,不能兩個住所.

( 趙建銘就是這樣 )

***一句話,趕快去繳吧.

2006-12-21 05:36: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一、通知多少次了??
二、五千多元,趕快去繳一繳就好了
三、正常來說,只要您沒有繳,國稅局的執行處,是有權將您拘提的。
四、全台灣欠稅的,又不是只有您一個人,實務上來說,國稅局沒有這麼多的人力去做這件事啦,反正只有五千多元趕快去繳一繳就好了,不然會被加計利息的。

2006-12-21 05:03: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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