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翻譯一些慈善機構的正式英文名稱,
不知美國法律是否對所謂的基金會,愛心會,慈善會,功德會有不同的正式使用名稱?
能不能使用organization或association等字呢?
2006-12-20 06:55:0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社會與文化 ➔ 宗教信仰與靈性
同修您好!以下以華人宗教在美國經驗來給您一些意見喔!
如台端所提出之organization此團體登字!
通常為有實質外部工作的宗教團體,通常會掛上這個英文!
諸如:慈善會,功德會等兩大宗教社團所登照掛用!
也因為有涉及金錢上的收納,以及實質上的慈善捐贈工作!
這樣的組織頭銜,在美國法律上比較能夠受到政府法律的鬆綁!
再者,association此團體登字!
實屬偏於收集各方捐獻,但不直接承辦慈善工作!
以間接的方式,聘請他方社福工會代為辦理!
諸如:基金會,愛心會! 由於無直接慈善工作,而以association領照!
向來是能在美國法律的稅務機制上,得到鬆綁!
比較專業的建議是,依其宗教團體營運情況,來奠定團體登字,會比較無文字上的爭議!
如:
XXX基金會=> XXX Foundation....
XXX慈善會=> XXX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XXX功德會=> XXX Benevolent Organization....
XXX愛心會=> XXX Association OF Humanity....
以上所學,給您當個參考!
2006-12-23 20:2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son7621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