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很多人大肆張揚,口誅筆伐。
自問自答究竟是否真有問題?問題出在哪裡?是人的問題還是系統的問題?或有他問題?又有甚麼解決方法。
很有興趣知道有識之士的看法。分數不多(我也只能給到這麼多了:( ),但應該挺好玩的。
選答標準:不計對錯,不計長短,只看論點是否清晰合理及是否有說服力。
本人會盡量說出所選答案原因。如本人無法選出,將交諸投票。
PS:本人並沒有試過自問自答,但為明哲保身,所以不公開發問,以免殃及池魚。
2006-12-19 12:37:41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Darkeagle:
如果"雅虎知識是為一些想知道問題答案的人而設"這個前題是無誤的話。請問如果自問自答的人,很認真地在答自己的題目又如何?例如如果我對建築很了解,自問一系列深奧建築問題,並給予十分詳盡且正確的答案。那對下一個想找類似知識的人,是否依然有幫助?知識+的用途是否能保存了?尤其是在"分數高又如何",只為助人的心態下。
我不否認大部份自答的人都很胡混,但如果真的出現上述情況(事實上我也看過了)?那你的論點似乎不夠全面。
2006-12-21 06:24:13 · update #1
反虛谷盟聯盟的"盟主"
既然毫不諱言把自問自答定義為作弊,很有趣。但作弊似乎不止在扮正義的人眼中是大罪呢,不信你去問問政府與廉政公署。
不明白這遊戲的玩法=更不明白人生?請加以論證。
"別人的支持與信任都是虛浮的"?請加以論證
2006-12-21 06:39:34 · update #2
"資本家合法的剝削",不過商業至少建基於互利(mutual benefit),請問自問自答有誰互利?單方面剝削通常我們叫打劫。請加以補充。
其他甚麼"統治知識+"之類的,我只能當助語詞了。
請注意,本人尚未有立場,正因沒有所以會問,並沒有打算針對任何人,不過盟主答案似乎太沒有說服力了。
2006-12-21 06:39:58 · update #3
伯伯
玩知識加唔得o甘賴貓o架!
雖然我也不曉得誰規定的,但答得短的通常都贏不了。
要胡混多幾句,長一點才有人投你票了。
2006-12-21 06:43:59 · update #4
Leopard
盟主的回答算不上哲學,他似乎也沒自稱為哲學。
"拋開正義的勝利,滿足感是虛浮的"。可能我真的智商低,不過如果這是你的論點,請加以論證。因為歷史上似乎有不少拋開正義的勝利,成為真正的勝利。
"自問自答者逍遙法外"。小生不才,沒仔細查清知識+條款及細則,不過是否真有明文歸定不準自問自答呢?或有關方面曾經表態?
2006-12-21 06:59:27 · update #5
kingkhonglt
謝謝,回答很全面,論點也很solid。本人起始已說明這是辯論題,這才是本人渴望得到的答案。
"使其因人間的不公而灰心失意,冷漠絕望"這指責似乎很嚴重,有沒有論據?
"不法"。在此向leopard道個歉,現在知道是有明文規定的了。
"可用盜竊罪加以檢控",自問自答算是嗎?這當中似乎沒有將別人已擁有的東西據為己有的盜竊罪條件。
2006-12-21 07:14:07 · update #6
問答至今,似乎結果已經頗為明顯。違反規定的行為,已無須辯論。除非有足夠的論點和行為,令有關方面開放自問自答成為合法動作。
不過本人仍期待,支持自問自答的人,能提出自己的觀點、論證。
就算只為日後打算自問自答的人作為一個客觀參考,也算是一項功德。
2006-12-21 07:22:39 · update #7
Leopard
沒關係,我對自己的智商還算有自信。
我提出問題,只是希望能更了解每個答題者的觀點和邏輯。
李世民,殺兄逼父親退位,算是不正義的勝利,不過卻開創貞觀之治,下啟唐朝四百年基業,也是中國最輝煌的歷史。其實很難用時間斷定一個勝利虛不虛浮。我質疑這個論點的原因,只是因為,所謂正義、勝利、滿足感、虛浮,都很難定義,並不代表它一定是錯的。不過基於科學精神,一百個正例,只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反例,論點就很難成立。
2006-12-21 13:15:17 · update #8
大寵愛
欺騙罪是只宗教上,還是法律上?
如果kingkhonglt所言屬實,自問自答的人應該是違反游戲規則,但真的算觸犯法律嗎?
卐※ ╭╯┬┬○‧§‧◎‧●┬┬╰╮ ※
yes;;降好統地爐統
2006-12-21 13:25:02 · update #9
天使
妳的意思是自問自答是否有問題,應交由yahoo去定義嗎?如果是的話,似乎沒有按題目要求回答。
不過只要有助題目討論的個人理解和看法,也無任歡迎。
我也反對以暴易暴的手法,不過這是另一個題目。
說到這裡,我突然想斗膽問一句扶正除奸聯盟的代表,你們有"互相問答互選的情況"嗎?如果有,根據你對不公、不義和不法的敘述,這算不算都犯上了?
當然,這與本題目無關。
抱歉一直在此諸多刁難各位,不過既然把題目拿出來,本人就相信真理越辯越明。
時間有限,支持自問自答的朋友,不要放棄發言的權力。
2006-12-21 13:39:18 · update #10
OSCAR
由於你的一大堆問號,不在本問題討論範圍之內,本人已直接致函解疑。
也就是說貴盟將知道本人身份,並能直接與本人溝通非關題目的問題。
請盡量別將此辯論題變成道德擂台。謝謝。
2006-12-23 07:57:36 · update #11
某橋
首先,請尊重發問者的意願,也請尊重這條問題。我想我已經很清楚在上面說了,有事寄到我郵箱,不要把這裡變成答非所問的地方,也不要將這裡變成貴盟行使勢力的戰場。請不要強迫別人。
然後,請你看清楚你們盟友寫的字,他的問號都放在"何解",與"所為何事"之後,簡單來說,就是說"你做錯事了,為甚麼要做錯?"。那是斷言,不是質疑。我再說一次,那是斷言,不是質疑。結尾句是本人"應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不相信這是一個質疑。
2006-12-24 07:00:57 · update #12
我詢問你"先生,你有沒有做過錯事?",你就說"你錯,你在侮辱我",那就是神經過敏,不合理,不禮貌。這就是論據,這樣簡單的基本道理,我相信沒有辯論的餘地。不相信你們把我問的問題,跟你盟友寫的回應拿出去投票,看是誰不禮貌,誰不合理。
你斷言我錯,我就有權反駁,是為合理,而且理據已在信上,我不再說。
2006-12-24 07:01:52 · update #13
麻煩你們不論換誰來加字,來回答,都請先看清楚這裡所有發生過的事,寫過的字,這是基本的尊重。強辯是沒有用的。做錯事寫錯字就要認,挑釁的言辭只能幫你出口氣,不能讓你更有道理。對,我現在很不禮貌,因為我很生氣。我真的希望這些其實都不是你們盟主的口喻。你既代表聯盟說話,我只能說如果聯盟只是為一口氣而存在,我會非常失望。
再說一次,對於這件事有話要說,請投到我信箱。否則就到此為止。
2006-12-24 07:02:47 · update #14
氣得都忘記回應答題者了。
政府飛行服務隊及大地小羊的論點,之前已有,本人不再討論。
家豪提出一個很有趣的辯證。
之前都沒有答題者在知識+的定義上下功夫(其實這本人覺得這也是支持自問自答者的唯一活路,可惜他們沒有好好運用)。但家豪指出知識+是知識交流的服務。而交流的一般引申,則是互有得著,這也相當合理。只可惜接下來沒有利用這點完整發揮。不過若與kingkhonglt的答案合併,應該是一篇很完整的反方辯論。
還有兩天,大家加油,聖誕快樂。
2006-12-24 07:17:51 · update #15
yeungth
除了廣告那段,論點大致與他的盟友相同。
反而本人很有興趣知道,自問自答者如何妨礙了系統的運作?
這裡的系統是指電腦系統?還是運作系統?
謝謝參與,聖誕快樂。
2006-12-24 07:26:44 · update #16
問題發問至今,已不能再期待支持者能有甚麼話說了,而反對者論點也開始重複,再加上日前的不愉快事件。所以提早一日選出本人心中的最佳答案,避免節外生枝。而本人又口水特別多,評價提供空間不足,唯有以補充問題形式來說明。如有不周,敬請見諒。
在這裡很感謝各位得參與。大部份的回答都有鮮明的立場,比較遺憾的是支持自問自答的群眾,並沒有提出具說服力的理據。除了家豪外,雙方都沒能在知識+定義上下功夫,令自己的觀點更完整。
除卻此外,勝負其實頗為明顯。kinghkonglt的答案,論點最充足,陳述也非常有條理。相信在眾多答案中選為最佳,當之無愧。
2006-12-25 13:37:07 · update #17
然而在完成選答之前,本人有些看法分享,讓將來觀閱這問題的人,添一個註腳。
根據本人觀察和理解,會將知識+定義為"問得所答,答得所值"的遊戲,這只是將yahoo本身的定義加以延伸,讓概念更為清晰。
很多網友大力宣傳"知識不是求分數",這句話本身是有商榷的。求知識者是問問題的人,得分者是答問題的人。如果說問問題者不等於答問題者,這是廢話。就算從意義上來看,求知識者(也就是問問題者)根本不可能求分,而答題者(及得分數者)所做的是提供知識,不是求知識。
2006-12-25 13:39:06 · update #18
答題者有權利要求分數,是很合理的。這不單是遊戲的設定,也是現實社會的觀念。要求答問題者無所求,才是不合理的。問題只是該怎麼拿這些分數。
就解決方法上。支持自問自答的一方,似乎看太多戰爭片。"統治"只是一個幻想。反方主要提出的是以暴易暴。
在此表明立場。個人幻想是個人家事,無從評價,但本人不支持以暴易暴,尤其網絡更甚。
2006-12-25 13:41:17 · update #19
本人現奉盟主遺命,張貼以下回應。
致樓主:
自問自答者之罪莫大,難以三言兩語分析拆解。但最主要者有三:
一、不公
有一種正義,叫「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由亞里斯多德首先提出,當代最著名的分配正義論者是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簡而言之,分配正義就是每人得到應得的事物。
在知識+中,在連續正常問答下所取的級數基本上係應得,因作弊而取得的級數卻是不應得,道理上更佳的答案獲選係應得,以作弊換取獲選便是不應得,被他人無故扣去分數的正常用戶其分數本來也是應得的。
明顯地,自問自答者以作弊手段奪得分數,如同作弊的學生,也如同盜竊的賊人,同樣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本應不屬於他們之物,違反了分配正義,是為不公。
二、不義
此外,自問自答不但單單破壞公平機制,還會傷及無辜。請問,若你嘔心瀝血,為了幫助發問者而苦苦搜集資料、撰寫文章,用心作答,而最佳回答卻是內定的,會有何感想?知道內定,也還只能歎倒晦;不知是內定,卻更會因自己的見解無理不獲認同而感到自卑傷心,對知識的探尋意欲有損。
自問自答者:
甲、令因而不獲選的其他回答者失去自尊
乙、使其失去公平獲選機會
丙、拖低其採用率、降其等級
丁、損其求知欲
戊、使其日後處於再次落入自問自答陷阱之擔憂
己、使其對知識+及至世界信心有減
庚、使其因人間的不公而灰心失意,冷漠絕望
如此損人利己,實屬不義
三、不法
根據雅虎管理者規例,該些自問自答行為都是違規,並是雅虎嚴禁的。若遭發現,違規者可能會被停權,不能再參與交流知識的活動。相對於停權,扣分已是較溫和的懲處方式。此等不公不義行為既有網站管理者之律法明文規定,那就屬於不法。
再者,虛擬財產(包括用戶分數等級)擁有基本財產屬性,用戶如有不正當之盜取行為,實在可用盜竊罪加以檢控。已有案例成功將在網上盜竊虛擬財產之人士定罪,只是網上身分難辨,程序繁複,暫未有人嘗試而已。
如何解決?
雖然英明管理者明文規定不可自問自答,但對打擊自問自答歷來十分不力。本盟之不良用戶名單已逾七十人,但因作弊而被雅虎停權者連二十也不過。
依靠管理者打擊,等於期盼奇蹟出現。然而,通過正義用戶的合作努力,必能以負評將作弊者以法制裁。
本盟自創立而來,已成功處決十多名作弊用戶,有目共睹,效率顯著。歡迎各位光臨本盟網頁,對本盟理念稍作瞭解。
祝
生活愉快。
扶正除奸聯盟盟主 啟
http://hk.groups.yahoo.com/group/uprightholder/
2006-12-21 05:21: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erry 7 · 0⤊ 0⤋
知識+已有管理員
何須你們充當正義超人?
2007-08-24 10:39: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比我做最佳回答呀 7 · 0⤊ 0⤋
奉扶正除奸聯盟盟主口諭:
閣下忽然致函問罪,本人亦甚為擔憂──閣下聞本人之疑即誠惶誠恐,此實不合常理,本人不得不為閣下之健康擔憂。
閣下身為自稱合理之人,亦應廣納非我之言,反對之聲。正如閣下所言,質疑本無善惡,正負出於被疑者之心;既為合理之人,有疑則問,有理則辯,此為合理。不問不辯則逕斷是非者,此為不合理。如此,本人見閣下之疑並無合理根據,心有疑惑,遂對閣下之質疑提出質疑,又有何礙?
閣下若斷本人此疑為「不合理」、「不禮貌」,則閣下亦須提以合理證據,否則本人亦理應視該指責為「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若閣下尚有回應,不必煩及盟友,歡迎直投本人郵箱。感謝閣下賜救。可惜盟務繁忙,每日所接之奏章達半百,若有遲覆,望諒。
2006-12-24 04:35: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自問自答會直接影努力以赴全心全意的人,為閣下解答了問題而枉費心機,最後當然是得不到最隹回答的報酬,反而可能被抄襲再修改些少變成最隹回答,試問有誰人願意再花時間作無謂犧牲?小弟曾經此苦,現已處於淡淡然的心態,回答少了,試問誰願見到如此下場,所以小弟反對自問自答的,何況此人的答案未必是對的,自問自答的人應該停止的時候到了。
2006-12-23 00:16: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地小羊 6 · 0⤊ 0⤋
奉扶正除奸聯盟盟主口諭:
本盟對閣下的發問,自問以禮相待,以理相榷,未有任何踰越冒犯 ;閣下卻無故質疑本盟互問互答,似欲意圖損害本盟名譽,何解?
本盟向以公義為宗,若自打嘴巴,豈能服人?本盟能吸引知識長及十位 博士級加入,靠的難道是鼠竊狗偷之卑劣所為?
本人之榮辱不屑一提,本盟為求公義而義務工作所付出之心血時間亦可 不計;唯閣下無故如此質疑本盟百名盟友用心,所為何事?
閣下雖是匿名,但身為合理的人,應知作出如此無根據的負面質疑實屬 缺德。但願閣下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2006-12-22 18:39:3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OSCAR 6 · 0⤊ 0⤋
自問自答究竟是否真有問題?
自問自答是一種既不公平, 又自私的行動, 剝奪其他用戶獲選最佳回答的機會
可恥!
竟為了短暫的快樂而付上沈重的代價! (被反自問自答聯盟[平] 擊).
被打到幼兒級的用户, 已没有還擊之力, 就另開户口及聯盟.
最可恥的是...竟認為自問自答是一種正確的行為!
公言發問問題, 邀請用户加入此聯盟[反虛谷聯盟].
2006-12-22 13:14:10 補充:
RE: 樓上的 le léopard (花豹) 兄看到你的補充:我會稱反虛谷盟盟主那篇為哲學, 只因為他之前跟我的盟友 XXX空勤員(名字太長, 忘了)說待他遲些教我的盟友關於自問自答的無上哲學, 於是我就看看那反虛谷盟主有什麼無上哲學, 大慨應該是這篇了, 但我看了後, 無上哲學!!! 我即時實不知該用何種表情對應。 看來, 你應該是想說我的名字.反虛谷盟主發表的 [自問自答] 無上哲學.我也想看看是甚麽的哲學. 是怎樣的一回事.
2006-12-22 08:06:5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自己不喜歡自問自答。至於應否自問自答,應由YAHOO知識+官方決定。很多自問自答者,我們可以懷疑他們,但缺乏證據,只有YAHOO知識+官方才知道他們的 IP 是否相同,再說,很多同盟內,盟友也有互相問答互選的情況,難道他們又是自問自答嗎?
我不支持自問自答,因他們會降低了其他無辜回答者的採用率,影響有意升級者的機會,但我反對除了檢舉以外的攻擊,因為除了YAHOO知識+官方外,我們都缺乏 100% 的證據,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我認為不應有任何判罪及私下攻擊行為。
我也不反對自問自答──如YAHOO知識+官方允許的話。遊戲規則是由YAHOO知識+官方訂定,他們既然允許,就是遊戲規則的一部份,我們只有遵守,還有什麼可以反對?你覺得反對以採用率升級可以嗎?你覺得反對手機認證可以嗎?你覺得反對手機認證後才有評價權可以嗎?
在遵守遊戲規則的前題下,互相共融,才能諦造一個和諧的局面。
如果有人覺得香港政府撲滅罪行不力,並判刑過輕,於是自組打擊罪行團體,自行審判,自行用刑,將罪犯就地正法,你有何感覺?
如果有人覺得中國政府任由日人佔領釣魚台列島,乃屬喪權辱國,於是也建立組織,作出破壞國法或攻擊日人的行為,你又有何感想?
所以我也不同意將個人或一小撮人的意願強加於其他人身上。當然,以上僅是表達了我個人的意見,也不一定要所有人都認同。
2006-12-21 12:34:2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愛♥ 天使╭* busycat 6 · 0⤊ 0⤋
no;;升坏系場灶系
2006-12-21 11:27:4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應該因為自問自答犯了欺騙罪
2006-12-21 06:16:01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7 · 0⤊ 0⤋
樓上的反虛谷聯盟 盟主︰
你們這等草莓族群還真可憐, 這篇是什麼哲學, 相信只有像你這種智商水平的人才會認同了。待我先評論這篇哲學吧﹗
成王敗寇, 確是自古皆然, 但若知識+只是一個分數與等級的競逐遊戲, 滿足感是來自在當中競勝的話, 這場競爭該是公平且是每個選手也是使用其真正實力才會有所謂來自競勝的滿足感!若是作弊又怎能算是一種純競爭呢?根本就是有些知識貧民為了令自己在分數上得到滿足而使用的手段, 而這些滿足感並不是從競勝而來的。提到弊手段亦是一種無恥行為, 根本在有點良知的人的眼中亦是大罪。
現在先敞開你的用字能力和理解能力不談
現實大多數人來說確是名利的競逐場, 所以對很多人來說網路亦是個歇息和找尋歡樂之地。資本家合法的剝削, 根本就與網路無關, 但你卻用現實的資本家來叫人在網路正視現實, 這到底是什麼奇怪邏輯, 只怕你連自己在說什麼也不知擺﹗別奇怪我這麼說, 世上真的有這種白痴的。
現實與網路的分別我不再多說, 若真的照你所言, 拋開所謂的正義,才能得到自我的滿足與勝利!這種滿足與勝利亦是虛浮的。這麼說相信你應該明白, 若你仍不明而提問, 只能証明你的智力去到那裡。
而你整篇哲學最可笑的地方正是最後一段, 如令所有只懂得自問自答的人成為知識長, 還要統治知識+(即是做這裡的皇帝), 並將非你族類者(大慨你是指沒有自問自答的人)處死, 還怎樣創建天賦理想的家園?只怕這裡會變成一個沒人想來的人間地獄了。
你這等理論簡直就是想企圖把人多數人的歇息和找尋歡樂之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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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至今仍未能有效抵制自問自答的行為,原因可能關係到很多複習的問題, 而且最近還有個反虛谷聯盟以自問自答有何不妥這類3歲小朋友才會問的問題來招攬自問自答者入其盟。但是,難道我們見自問自答者逍遙法外而可無動於衷嗎?
不知你可有聽聞聯盟的事跡?本盟救過幾百名因負評而無辜失分的用戶,並殺了不少不良用戶。
如今yahoo知識 已今非昔比, 若炸彈大人想復見昔日和平、公正、沒有自問自答者陪隨左右的yahoo知識
期待你加入我們的大家庭:
http://hk.groups.yah oo.com/group/upright holder/
2006-12-21 16:59:36 補充:
匿名樓主︰請你先不要誤會, 我並沒有說你智商低之意, 基本上我整段回應只是針對著反虛谷聯盟 盟主的言論來回應, 若你不以補充來回應, 我幾乎忘記了這個是辯論題了。現在先回應你的問題...
2006-12-21 17:00:30 補充:
我會稱反虛谷盟盟主那篇為哲學, 只因為他之前跟我的盟友 XXX空勤員(名字太長, 忘了)說待他遲些教我的盟友關於自問自答的無上哲學, 於是我就看看那反谷盟主有什麼無上哲學, 大慨應該是這篇了, 但我看了後, 無上哲學!!! 我即時實不知該用何種表情對應。另外"拋開正義的勝利,滿足感是虛浮的", 我亦只是回應反谷盟主的, 我的意思其實是若照他所言, 別人的支持與信任都可以是虛浮的, 那麼拋開正義的勝利的滿足感不是一樣可以是虛浮嗎?而我相信反谷盟主不會再在這裡回應, 所以我亦沒有要求他論證了。
2006-12-21 17:01:13 補充:
不過"拋開正義的勝利,滿足感是虛浮的"亦真的是我的論點, 慨然你提出了歷史上似乎有不少拋開正義的勝利,成為真正的勝利, 我就即管論證一下吧﹗拋開正義的勝利能長期維持嗎?如我沒弄錯, 就好比阿茲特克族曾經也是強盛的民族(這民族的年份我忘了有多長, 我只記得是一個短時期), 最後被西班牙人滅族, 原因是這民族由於過份殘酷, 結果西班牙人很容易便找到外援。雖然我不知對你來說殘酷等不等於拋開了正義, 但一段不長久的勝利還不算是不切實際嗎?
2006-12-21 17:01:25 補充:
不知這樣類比能否解答到你的問題呢?其實我對歷史並不熟, 以我對歷史貧乏的知識, 實在再找不到更好的類比了, 但你可否指出你所提及的是那段歷史呢?
2006-12-22 16:31:30 補充:
匿名樓主︰你提出的那段歷史和科學精神, 我亦有以下愚見...其實歷史這東西, 若我們不回到那個時代, 在那個時代的事我們根本沒可能完全掌握的對於李世民, 牠的歷史我不清楚, 就連貞觀之治我亦不清楚是什麼治國手法, 看見你在這情況下比喻, 這治國手法應該是造福了後人的, 但對於李世民殺兄逼父親退位, 這亦不能代表是不正義的勝利的。
2006-12-22 16:31:55 補充:
就個人觀點行為本身無善惡之分思想才會造成善惡的差別站在人道主義立場任何為達自身利益目的的主動殺戮都是該被譴責與抵制的李世民從殺戮中開創的治國手法造福了後人, 會殺兄逼父親退位, 或者當時李世民目睹他們的腐敗, 怕對國家造成深遠影響才有此行為, 但亦有可能是其他原因。
2006-12-22 16:32:36 補充:
我現在記起了, 歷史書是記載了他殺兄逼父親退位, 在書本列出之原因我忘了, 但有歷史書的出現亦因為有考古學家, 但別忘了考古學家亦只是從挖掘古文獻和文物, 從而推測而已, 前人要刻意隱瞞那些事件, 我們根本不會知的, 除非有一天能發掘出新的古代文物才會知曉。所以歷書所寫的, 也不一定是完全掌握的數據, 這亦是我無心於歷史科的原因之一。
2006-12-22 16:33:10 補充:
就好比古生物, 古生物學家亦只是憑著史前生物和恐龍的他石與骨骼來推測出三疊紀, 侏羅紀, 白堊紀, 第3-4紀時的生物的習性和地位, 從前多數古生物學家也認為暴龍屬是白堊紀時期地位最高的掠食者, 最近古生物學家們挖掘了一具新的食肉恐龍化石後, 暴龍是白堊紀時期最大的食肉動物之言論已全被推翻, 由此可見真的要完全掌握那個時代的事, 古生物學家們亦說要回到那個時代才可了。或者, 在日後再挖掘出某古代文物時, 就可以引證李世民殺兄逼父親退位並非不正義的勝利了(其實我也不知), 而這亦合符了學科精神, 不知你是否同意呢?
2006-12-22 16:33:44 補充:
而所謂正義、勝利、滿足感、虛浮的定義, 或者我的想法較為奇特, 就個人觀點, 不長久的就等於不切實了。匿名大人, 小弟有個不情之請, 其實我來這裡的目的只是回應 反虛谷聯盟盟主 的奇特言論而已, 如你真的有興趣討論這類問題, 還是另開主題會較好了^_^""。現在還是回到應否自問自答的議題吧﹗而關於應否自問自答我亦沒有其他發表了。
2006-12-22 16:34:38 補充:
樓下的 政府飛行服務隊~少年空勤員 大人︰終於知道你全個名字了, 反虛谷盟主發表的 [自問自答] 無上哲學, 大慨應該是他在我樓上回答的那段。
2006-12-22 16:58:19 補充:
匿名樓主︰抱歉上面打漏了一句...所謂正義、勝利、滿足感、虛浮的定義, 或者我的想法較為奇特, 就個人觀點, 不長久的就等於不切實了。但有時也不能一慨而論, 某類情況下也真的很難定義的。
2006-12-20 19:51:09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Tung 6 · 0⤊ 0⤋
當然不可la
2006-12-20 02:10:25 · answer #1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