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已2年的時間.國小爸媽就離婚.撫養權就交給媽媽
今天接到銀行通知需還清爸爸生前所積欠的信用代款.
我是否可以不理會此債務.可不可告訴我正確的答案
而且必竟我們也十幾年沒聯絡.銀行說要寄我爸生前簽本票影印本給我看.可是我怎麼還會記得我爸的簽名是怎樣的.
2006-12-18 22:28:2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幸福道路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沒有補救的方法
2006-12-22 20:51:23 · update #1
救救我拉
2006-12-22 20:52:29 · update #2
最好的方法請教律師,如你是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金金會申請免費打官司,另外蘋果日報有免費法律諮詢'法源法律網有相關案例可參考如果銀行委託討債公司態度惡劣使心生恐懼或身心傷害,可依《刑法》恐嚇、強制等罪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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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例摘錄蘋果日報法律彙編提供參考
未拋棄繼承 須擔亡夫債
我先生多年前與我分居,他在外的行為我都不知道,他三年前的五月往生,直到上個月我收到銀行寄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先生生前向銀行貸款六十萬元,因為我是繼承人,所以銀行要我還債,開庭時我把實情告訴法官,法官問我當時有沒有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我不懂這些,也不清楚在外地工作的兒女有沒有辦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小姐的丈夫是在三年前死亡,但若謝小姐是在兩個月內才得知丈夫已死,依法仍可聲請拋棄繼承,但必須證明自己確實在兩個月內才獲知丈夫死亡。
兩個月內辦理
要辦理拋棄對丈夫的繼承權,必須準備下列六項文件向法院辦理:
一、丈夫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二、謝小姐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三、繼承系統表,也就是謝小姐拋棄繼承後,其他有繼承權者的順位表。四、拋棄繼承聲明書,簽名蓋章。五、謝小姐通知其他繼承人,自己拋棄繼承的證明。六、填寫民事狀紙,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
不過,如果謝小姐三年前就知道死訊,現在已超過辦理拋棄繼承的兩個月時效,不論是否知道丈夫在外面欠債,都必須繼承丈夫的債務。
謝小姐還提到不知道子女有沒有辦拋棄繼承,若子女已聲請拋棄繼承獲准,只表示子女不必承擔父親的債務,但不代表謝小姐也拋棄繼承,除非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時,把謝小姐一併列入,並將相關文件給謝小姐簽名蓋章。
2006-12-26 13:17: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鼎 2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14-05-16 23:07: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雖然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但是可以去辦限定繼承(繼承多少還多少,沒有繼承不用還),拿著銀行的通知去找代書或律師辦就行了,要快喔!如果又過期就一定要還了!每個能繼承的人都要辦理!不要有任何遺漏!
2006-12-23 22:49:53 補充:
限定繼承的期間是從被告知日起算,我忘了是幾個月,但你應該還沒過期,只要能證明你是這幾天才被通知的就行了!而且銀行過了兩年才通知,有點故意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2006-12-23 17:45: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Vita 5 · 0⤊ 0⤋
婚生之親子血緣關係,不可能因為離婚或者是監護權協議,而中斷,所以02的論點應是對法令的誤解。
繼承之拋棄或限定,時間的確經過了,此論同01。
可以爭執點有兩方面
1.比對簽名,或是請求銀行寄給你其他證明文件,證實該本票的確是令尊所簽。
2.對於該本票的效力提出質疑,銀行本票常會漏簽一些必要記載事項,那可能會使得該張本票無效,或因為時間經過等等之類。
詳細請找對票據法有所瞭解之朋友幫你察看。
如果懷疑是詐騙集團,可以到該銀行去察看是否有正本。
2006-12-22 04:05:44 補充:
我國採當然繼承主義,所以繼承無須公証。
而繼承也只會發生於特定親屬間,03所舉之例應屬遺贈,並非繼承。
2006-12-23 02:37:21 補充:
法院有訴訟輔導科,找他們幫忙吧!問問那裡的律師,看看有無辦法吧!我目前還沒考上。
此外,如果真必須還的話,沒有銀行不能談價的,誰都怕,錢收不回來!基於尚存一點點的職業道德,不能講太多了。
2006-12-21 23:00: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果亞 3 · 0⤊ 0⤋
同意002的看法,但其實還是有可能的..如果被你指定為遺產的繼承人,而又未辦理拋棄的話,但是..不排除為詐騙集團的可能性,請詳細的查證.
2006-12-19 03:31: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l 3 · 0⤊ 0⤋
不過此事有點奇怪
你國小時父母離異,如果撫養權在媽媽手上,也就是說監護權也在媽媽手上,在法律上你的生父已經不是你的父親了,我想這樣解讀應該沒錯。
既然在法律上你生父不是你父親,自然就沒有承擔債務或是遺產的權利與義務。
至於監護權的證明,應該可以請教戶政事務所,再去詢問銀行。
2006-12-22 01:12:35 補充:
雖被指定為遺產繼承人,但你可以不同意,或是沒有同意根本無效,今天就算有某甲指定我繼承他的遺產,起碼也要有人公證(如律師),要不然我幹麻要他的錢?
2006-12-24 01:53:42 補充:
你第一步先向戶政事務所看看能不能查詢到你父母當年離婚之後,你的監護權屬於誰?
理論上如果你在法律上不是你生父兒子,就沒有繼承權。
然後如果你的生母才有監護權,也就是你的父子親權應該不在了,
寫個存證信函給銀行說明。
2006-12-18 22:49:1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嗯~過世2年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問題...
所以可能還是要你還了~
父親過世一個月內~如果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
就可以不予理會~
可是時間已經過了....可能沒辦法~~
2006-12-18 22:33:3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SANDY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