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好玩惡作劇,用無號碼打電話鬧朋友的朋友「你不要太過分喔!最好注意一下你的行為。幹!給我小心一點」我沒有指名道姓,這樣算是恐嚇嗎?在法律上會判罪嗎?警察如果接到這種報案會如何處理?請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說明一下
2006-12-18 21:37: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無錄音?因該是沒有吧!不過用手機打可以查通話內容跟通聯記錄啊!豬頭大大說的我還是不懂!
2006-12-18 22:12:50 · update #1
使用文字˙語言˙行為讓人心生畏懼
既~ 夠成恐嚇罪
但~ 你的語言 ( 恐嚇詞 )
並沒言明.....
給我小心點.........什麼 ??
也就是說~~~
若真有官司
還是~很有得論述的
如果~你的恐嚇詞有言明
給我小心點...... 出門有人會堵你...過馬路會有.....
任何有明確行為 ( 後果 )的恐嚇詞
那麼就比較麻煩點了
你需就自己的說詞
證明是玩笑之語
警察如果接到這種報案會如何處理?
為報案人製作完筆錄後
如報案人知道.....恐嚇何人所為
就會直接聯絡對方 ( 涉案人 )
到警所詢問˙ 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如不知道何人所為時...
就會由電信警察調出通聯記錄
在連絡涉案人到案說明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圖片參考:http://img82.imageshack.us/img82/7706/moon60zn4.gif
2006-12-19 04:16:35 補充:
如果擔心
就跟朋友說一下
那天的無聲電話是自己所為
但~ 單純是玩笑沒有惡意的
請對方別介意˙生氣
千萬~ 別等人家感到害怕報警
到時...... 還要到警局接受詢問
也還要跟對方談和解
麻煩~
2006-12-18 23:12: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恐嚇的定義,應該是讓被恐嚇人心生恐懼,恐嚇罪既成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若要告你「恐嚇罪」的話,
首先必須準備所其恐嚇的相關事証。
但你這種臨時性的情形相信對方應該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況且你確實沒有指名道姓應該是沒問題。
若你還是不太安心的話,也可以來信與我聯絡,
相信我能針對你的問題幫你詳細的解答。
祝 順心愉快
2006-12-19 06:34: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1.你雖無指名道姓,但你卻打了電話,顯然你根本知道那個人是
誰。
2.既然如此你當然算恐嚇,如果那人心生恐懼而去報案,一定可
以查出來。
3.是的,可以查通話內容。
2006-12-18 22:52: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是恐嚇沒錯,只要足夠造成他人心生害怕的心理均算....恐嚇罪.
但他有無錄音?沒有的話告不了你....因為無具體証據,除非你承認,你應該不會吧?有錄音的話是不是能指明就是你呢?
恐嚇是公訴罪---是刑事案件.
2006-12-18 22:01: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