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之前朋友送我一些東西,現在他突然要拿回去,
可是我不想還因為已經過很久了,有三、四個月了,但他現在要告我侵佔,因為當時他在追我,可是沒有追到。請問我該怎麼辦?
ps.他說他那邊有發票可以證明那東西是他買的。
2006-12-18 19:13: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Ps.2.他當時就是送我一台電腦(主機)~他說他有發票裡面東西發票裡面都有,還有他一直傳簡訊(大半夜),我被他鬧的好幾天沒睡好了。
以下是他今天傳的內容:
最後一次告知請將物品歸還,旁有律師作證,你一直不回應,係為故意侵佔!時間:23:43
有什麼辦法可以將他一軍呢!
2006-12-18 19:29:38 · update #1
1.贈予的東西,要索回並不是說有發票就可以。
2.要告就去告吧,怕他啊
3.也許你主張是寄放的,你還可以收保管費。
4.或是就死不認帳(東西那麼多,憑什麼證明這個東西就是這張發
票的)?
2006-12-22 01:15:28 補充:
1.賣掉主機重買一台,然後打死不認。(這男的太沒品)
2.你就請他舉證什麼東西是他的,無法舉證的當然就是你的。
2006-12-18 19:21: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的問題有二個重點....
第一他能證明那是他所購買的東西....而你如果無法提出他贈與給你的證明的話...你可能得面臨必須歸還的情況...所以,請找出贈與當時除了你和他以外的第三者,並請他準備你進入訴訟時,担任證人(不過要走入訴訟這一步.....可能性應該不是很大....最多進行調解吧~)
第二,他告知你的方式是什麼呢?MAIL或是簡訊...?基本上,這二樣東西若真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是可以拿來當成告知當事人的證據的。
所以,我建議你,最好把電腦裏的資料清一清還他算了。
如果你真要將他一軍,就請你這樣作。
第一,到郵局去買一份二份的存證信函。
第二,第一段跟第二的內容,將這個他贈與你的事情,條列式寫下,裏頭要記載人、事、時、地、物(注意,一定要寫成"贈與"),如果有證人就把證人也寫進去。
第三段則寫,他因故反悔,並經常在半夜以傳訊及打電話(如果有打電話的話)對你進行騷擾與威脅,造成你心裡的極大的恐懼。因此在此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惡意的騷擾與威脅行為,否則對他提起告訴。
如果他收到後,還是這樣,你就可以把存證信函拿去警局報案了。
對了,他所有的連絡請你要保留好,並且整理一下,備用,並事先就他的指控想好說詞。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因為若有人能證明那是他贈與你的東西(第三者),那麼從他贈與你的那一天起那就是你的東西了。他所有的追討行為都會變成存證信函裏頭所說的惡意行為。
2006-12-18 21:3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utemate 2 · 0⤊ 0⤋
送給人家還要要回去~真沒品!
哈哈哈~~第一次聽到要追人家送人家東西沒追到還要要回去的
~看清楚這個人的小氣~又沒進出社會的份上~還給他! ˊ00ˋ+
僅供參考~^^
2006-12-18 19:24: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勇駿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