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要去加油時發生的...如下
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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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車道
------------------- 雙黃線
對向車道
他們在馬路旁挖了長約50m、高約5~6公分的一條溝(如上圖雙虛線所示)
(也就是如果要騎去加油一定都會騎過)
那時天色也晚了,他們招牌燈亮著,他們又沒放警示標誌
例如:三角錐等...
而我就不知不覺騎下去(那時我根本不知道我已經騎在那條溝裡面)
騎下去後,我才發現裡面都沒員工,而裡面也都還沒建好
然後才打算繼續騎時,才發現前輪邊緣已經貼到那條溝的邊邊了
結果一時緊張,也沒騎上去,煞車還來不及按,就摔了!
事後也有請車禍處理小組來做筆錄、畫現場圖等...
這段時間裡,我都沒說什麼,而對方加油站負責人一直推托
說我自己騎太快、想超車等等...才會摔
但當時我純粹想加油而已,時速大概20~30公里就摔了
而最後有位警員似乎也聽不下去,跟我說
"如果半年內他沒找你和解,你來找我,我幫你告他"
試問:
1.如果對方堅持不賠,上法院的話,我贏的機會大嗎?(我只要求賠修車費而已)
2.對方如果在這期間離開那間加油站的職務,我是否還是向他申請賠償呢?
3.如果就算我騎快的話,因為他們挖的溝而摔,我還是能得到我應有的賠嗎?(以不超速為限,當時警員說那條路的限速為70)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答一下了!!
2006-12-18 19:10: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aRj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Ivan:
1.我拿到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寫的當事人姓名2是對方負責人,那我如何要求那間加油站來賠償我的損失呢?
2.我現在傷好了、車也修好了,也都準備好証明和明細了,請問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上述兩個問題,再麻煩你解答一下了,謝謝!
2006-12-18 20:09:10 · update #1
1.很大的機會,施工單位有義務在夜間加設警告燈與警告標示,
如果是國營單位,你還可以提出國家賠償。
2.你要提告的對象是加油站,不是負責人,所以離不離職沒有關
係。
3.如果警察有拍照存證的話,應該可以證明施工地區沒有標示。
4.就算你騎快,你只要在道路速限內,你就絕對站得住腳。
5.他說你騎太快(如果超速,何以警方沒有開單,也就是他沒有辦
法證明你超速)
他說你超車(超車也不違法啊)
2006-12-22 01:16:43 補充:
如果對方是民營單位,你可能要打民事賠償官司,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他。
2006-12-18 19:26: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找議員或者立委去現場關切~
或者給你一個聯繫方式!
東森台北 02-23118000
東森高雄 07-3352199
把事情鬧大的話~加油站保證會主動跟你和解的!
2006-12-18 22:21: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