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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1)公司的地址遷址..是否要提供租約給國稅局...
因為..我的租約是從8月開始租的..但12月才去辦遷址..這樣
會不會被罰...
(2)情形是...我們原先設立1個營業地址...後來因為人變多..就多租
一間辦公室...那因為某些因素..原先設立的地址不租了..所以才
辦遷址...

2006-12-19 05:13: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小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請問大大們...如果國稅局真的跟我要了租約...
萬一國稅局問了...8月開始租的..怎麼現在才辦遷址...
我該怎麼講比較好...因為不能重簽一份租約 ㄚ....
我不要... >.<...

2006-12-21 07:23:38 · update #1

3 個解答

1.辦理遷址(變更營業地址)是要附租約給國稅局的。
2.先租後辦理遷址的程序,國稅局的部份,只要提供新址新約,應該是不會有問題。(樓上大大說的扣繳部份,及相關帳務當然也要考量,但我不做闡述。)

2006-12-20 05:10:09 補充:
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或變更,如變更營業地址,於國稅局的部份,須檢付房屋租賃契約及房屋稅單。

2006-12-22 03:30:06 補充:
如果真的實際營業地址搬離,勸你還是去辦遷址動作,免得稅籍清查會有他遷不明的問題。
我不知道房東是不是同一個人,我猜想是,因為如果不同,新址合理上會有新約,你也不會有提示上的困難。
其實不管房東是否同一人、是否有新約,實務上有一個做法(不合法、不鼓勵但很好用):你們自行另打一份租約(最好告知房東),供提示於國稅局用,通常租金可以比實際寫得略低(但也不要太離譜),房東也樂意配合(減少他的綜合所得,但同時也損失了公司的租金費用)。但記得,以後稅捐機關要提示的租約、相關申報要以此為主。

2006-12-22 03:30:26 補充:
再說明:
1.不管國稅局是否有要求提供租約,你們最好還是準備一份(不管是實際的或者是自訂的),以供往後查核之需。
2.一定要提供租約,我是以台北縣市的狀況來說的,我不知道你是哪個縣市,但依照現行查核不實行號(公司)如此嚴謹,除非你是像上面大大說的是設籍台中市,不然查核租約是必要的。
3.上面大大教你如何說明的部份,實務上可以這麼做沒錯,通常稅務員也不會有太多刁難,可是萬一稅務員稅籍清查、實際親臨現場可能就麻煩了。除非你們在舊址還可掛招牌,而且現場有人可以做解釋。
4.再強調上面的作法(另打租約)是不合法也不鼓勵。

2006-12-20 00:05: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夜夜笙歌 2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9-06 01:58: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國稅局如果沒主動跟你要就不用給,隔年1月再申報租賃扣繳即可。
8月開始租約,12月才去辦遷址,原則上不會有問題,因為承租之後,有可能要裝潢或者是本來是租來有其他用途......等等,而且國稅局也不太會問。
要申報租金之前,最好跟房東溝通好,因為常遇到房東不願意照實申報,而發生糾紛。
租金支出一次給付超過20000的話,要記得扣繳10%喔。

2006-12-21 13:59:31 補充:
請問一下您遷址有去辦了嗎?如果去辦了,而且國稅局已經核准(去換完購票卡),他如果沒跟您要,那您就不用擔心了。如果還沒辦,有些縣市政府在送件時,會要求要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像台中縣就要,台中市則不需要),您可能要事先瞭解一下。

至於萬一他如果跟您要,您要如何跟他說明?因為租其他地方,不見得就是要辦遷址,可能有很多用途,如:當倉庫、研發中心、做為員工訓練的地方、或者是您可以跟他說本來要馬上搬辦公室,結果那陣子比較忙,而且新址也需要做裝潢整理等。反正只要給他合理的解釋,他不至於找您麻煩,雖然他問的機會很小。

2006-12-19 06:34: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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