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三級毒品k他命的刑責是什麼呢??
那如果連續兩次又是什麼刑責勒??
2006-12-19 09:26:0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耀明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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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03:0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吸食三級毒品是不必去勒戒的,但仍然如 唉唉唉 所述,要罰錢的.
2006-12-19 14:4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一)毒品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
(二)製造、運輸、販賣
第四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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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制施用毒品
第六條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
(五)施用毒品
第十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2006-12-19 12:28: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游太 1 · 0⤊ 0⤋
持有或吸食三級毒品 依照毒品防治條例之規定: 不罰.
但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之規定,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如果你是被警察臨檢查獲, 通常會被要求採集尿液, 這個時候如果老實承認有吸食, 就會被依照社維法開罰單. 社維法不計前科.
連續兩次頂多多罰錢= =
2006-12-19 11:10: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第一次會被抓去寫筆錄勒戒所報到~~
出來後如果累犯就會吃上刑責官司 吃上3~7年牢飯
依數量多果決定
2006-12-19 09:29: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BILLY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