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內擺放30首flash音樂動畫,其中一首
被轉貼到付費的論壇,會不會也有刑責?
要強調的是,並沒有擺放MP3
2006-12-17 19:49: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cw0123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專利的侵權行為責任已修改了,不會再有刑責。
但是,台灣這種法案真是對尊重智慧產權保護的一大退步!
「專利法修正草案」己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新型專利將面臨重大變革,其對產業發展必然產生顯著的影響,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制度:大幅縮短新型專利審查時程,使專利申請人可早日取得專利權。
二、廢除侵害新型及新式樣專利權刑事責任之追究:往後發生侵權行為,僅處民事求償。
三、廢除專利案核准後需公告三個月方可領證的制度:即專利一經審定核准,專利權人可立刻領得專利權證書。
四、廢除異議制度:由於異議爭訟曠日費時,更常有藉異議程序阻礙專利權人領證之情事,為防止現行異議制度淪為阻延專利權取得之歪風,民眾未來僅能以舉發方式提出行政救濟。
五、優先審查渉及專利侵權訴訟的舉發案:使渉訟兩造當事人糾紛能盡早解決,避免舉發形成拖延訴訟之不當手段。
六、刪除專利品之標示及刑罰規定:因型法、公平交易法及民事侵權等現行法律足以適用。
七、刪除專利權可分割之規定:緣專利核准後分割必須重新審查,使審查程序複雜化,且目前他國亦無專利權分割之相關規定,故專利權分割規定予以刪除。
另外,為遏止盜版及防冒的不良風氣,內政部警政署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簡稱保智大隊),保智大隊將與經濟部「查禁防冒商品小組」及「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密切配合查緝,嚴厲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取締,以維護智慧權人的權利。
2006-12-18 16:27:30 補充: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2006-12-18 06:42: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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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06:01: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