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公平交易法要規範事業在行使智慧財產權時所發警告信函行為?
2006-12-17 10:45: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Janet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應該是要問,為何公平交易委員會要制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吧,
事實上該原則第1條已說的很清楚:
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造成不公平競爭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因為絕大多數事業在發警告函之前,是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因此其關係(亦即有無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關係)尚非明確,倘放任事業濫行發送警告函給侵害者之交易相對人或自己之交易相對人,可能會產生交易秩序之失衡情形,而造成不公平競爭。
因此,為確保公平競爭,公平交易委員會特制定該原則,以衡平權利被侵害者之利益保護及市場交易秩序維護。
不過,該原則僅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判斷是否有不公平競爭時有實質上拘束力,其他如在訴願(對該委員會之處罰不服而提訴願)、行政訴訟或民刑訴訟審理時,僅有參考效果而無拘束訴願審議委員會、法院法官之效力。
以上,供參考
2006-12-17 12:1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