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時我被2個賣健康食品的人纏住,我因意志不堅且不好意思當面回絕,所以刷卡買了4萬5千元的健康食品,刷卡是用手動刷卡,產品會於後天寄給我。
我回家後覺得我真的不需要這個產品,所以我打電話給其中一位小姐,告訴她我不想要了,請她不要寄給我,且信用卡不能入帳,她說她不能決定要我跟她的主管講,但是我說請她轉告,因為她的主管很會講話,我怕又被她說服。
隔天產品寄給我,我就當場拒收請貨運退回去,之後的一個禮拜她們有一直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問我為什麼要退貨,但是我不想裡她們就都沒有回電,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沒想到我禮拜五收到信用卡帳單,發現她們居然在11/17日將進用卡入帳。
我應該有權利請她們將這筆帳取消吧!這算盜刷信用卡嗎?她們有觸犯什麼法律嗎?我有被什麼法律保障嗎?因為要打電話跟她們抗議,所以想知道其中相關的法律問題。
2006-12-16 11:00: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ria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定要打官司的方法嗎?
如果像消基會檢舉呢? 有什麼效果?
2006-12-19 17:10:46 · update #1
1.這不算盜刷信用卡,目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2.你做對了一件事情,就是沒有簽收商品,但是後續的處理不是
很好,你應該要進一步的寫存證信函去主張解除契約及表明不
支付買賣價金。
3.你如果打電話去抗議的話,要主張買賣契約已經解除了,而
且也已經用行動表示了(你沒有簽收貨品),不過這種公司
應該不會輕易的退錢的,因此可能還是要採取訴訟的方式,
主張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及返還已付價金之訴。
2006-12-16 12:3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