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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若有錄放影機
將電視節目用錄放影機錄下來觀賞
這個動作用法律的觀點來看
合法嗎?

如果不合法,那市售的那麼多錄放影機
或可以將影音視訊錄下來的家電或設備,是否也不合法

如果合法
那我是不是可以和別人合買錄放影機
然後錄起來的節目彼此分享

用法律的觀點及角度來解釋,會是如何呢?

2006-12-16 10:44: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利用家用錄放影機錄製電視所播放的節目,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應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依第65條第1項規定,並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過去美國有一個知名的案件,就是在SONY要將其Betamax錄影機進入美國銷售時,華納等電影公司為避免家用錄影機造成其損害,而控告SONY公司,最後是由SONY公司勝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家用錄影機用於錄製電視節目,屬於合理使用,SONY公司亦不構成輔助侵權的責任。
至於若與別人合買錄放影機,由其中一人錄製電視節目後,將錄影帶分享予他方,則有討論的空間,有些人認為只要超出家庭之外,就不適用第51條的合理使用,有些人則認為若是沒有機器的人,拜託有機器的人幫忙錄製,仍然在著作權人可忍受的範圍內,仍應屬於合理使用,可能一時之間也不一定會有確切的答案。

2006-12-21 18:55: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文智 5 · 0 0

1.單純側錄不是說合法,只是不違法,但是你側錄的用意是在於
供自己觀賞或家用,不能說你違法。
2.就算未來立法說側錄是違法的,但是機器設備也不會不合法,
例如用菜刀殺人,當然違法,但是菜刀本身有違法嗎?
3.如果你散佈,就是違法,如果有人起訴你,其實在法庭上都有
攻防戰,判例也會大同小異。

2006-12-18 21:59: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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