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先前本來打算買車,(新車)已經簽了合約及對保,但是尚未領牌.後來考慮之後,決定不要了.由他的朋友願意買下,但是他們沒有重新簽署新的合約及對保.車主名字是他朋友的名字.我們以為事情結束了.惡夢才要開始.他的朋友沒有多久開始繳不出貸款.對方(汽車公司)就拿著本票去法院要我們付錢.現在我先生的薪水三分之一已經被扣住了,我們也只能走上官司一路.但是我們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能証明當初我們不要了那台車,那麼那份合約理應無效,那麼後來所簽的本票是否也應該無效呢?
在這裡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2006-12-16 09:19:2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們當初有告知汽車公司我們不買了,而我先生的朋友願意買下時,他們是否重新簽署新的合約及對保呢?因為目前的情形是合約是我先生的名字,但是車主是另一個人的名字.我大概知道如果買受人及領牌人不是同一人是需要另**定,但是他們當時並沒有約定.這樣是否有瑕疵呢?
2006-12-16 10:33:27 · update #1
我再補充一下.我先生的朋友當下要買下這台車子時,有請我先生當他的保人,但是我先生不肯.所以他們後面的合約及對保問題.我們不清楚.所以汽車公司也只能拿我先生先前簽下的本票來要求我們付錢.但是我個人的想法是我們不買了,換了人買方,就應該重新簽份合約及對保.但是我懷疑他們並沒有這麼做,所以才會發生今天這件事情.當然我先生也有很嚴重的錯誤是在於他不買了,理應將合約及本票取回作廢.
2006-12-16 14:25:20 · update #2
合約怎麼會無效
民法強調的是誠實信用原則當你簽了約妳就要照契約來履行
就算車子不買但是因為車子本身沒有瑕疵是妳們片面說不要的
因此賣車子的公司沒有錯你門不能主張契約無效
等於妳們簽約又違約
那違約受到違約的處罰在法律上是理所當然
雖然車子不是你老公在開
但是當時簽約的是你老公你老公就必須承受契約的義務
不是妳們簽了約說不買契約就無效
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並簽字除非完全履行否則契約就生效
妳們的本票當然也是有效的
2006-12-16 10:17: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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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13:18: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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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17:01: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抱歉我跟大師的見解略有不同,報告小弟的想法供參。
2.由於你說明的案情不完全及清楚,你又匿名無法寄信給你詢問
,所以有些情節就得自己推測,你要注意若不同會有不同的結
果,有說錯的地方要告訴我(事實部分)。
3.小弟認為你們簽的合約已經無效了,自然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
存在之訴,如果是有效的契約,那麼車商要求你們付錢,你
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車商交車呢?你們簽了約違約沒錯,但
是那是契約不履行的問題,後來的朋友來買車,除非你們在
他的買賣契約上有簽名(可能作保或是債務承擔等),或是
你們朋友取得汽車是你們指定交付的,不然你不買的車找了
另外一個人買,另外一個人也買車了(照你的敘述可以推測
出你的朋友有貸款),那麼原本的契約應該是無效了;退萬
步言,縱然這麼久後還有效,這個契約跟你朋友買車的契約
是兩回事,車商沒有權利混為一談,除非除非,兩個契約中
有綁在一起。
4.因此推測既然後手有貸款,那麼應該是有另外一套買賣合約及
貸款的契約,只要你們都沒有簽名,那麼應該不用負責任,本
票雖然形式上有效,但是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救濟
2006-12-17 09:05:19 補充:
1.個人猜測後面的買主一定跟車商有新的買賣合約,以及貸款
合約,所以一定是兩個合約(你的跟後面買主的各一個)
2.如果只有一個合約,你又沒有指定交付第三人,那麼車商如
果主張合約有效要你付錢,你可以主張車商要交車
如果有兩個合約,那麼後者合約效力與你無關,車商不能以
後面的人違約來要求你付錢;至於你們合約的效力問題,可
以另外去打官司(違約或債務不履行問題).
所以如果車商承認有兩個合約,那就後面買主的事就與你們無關
如果車商故意不承認只說有一個契約,那麼你們就可以要求車商
交車,如果車商不交車那他也是違約了.
2006-12-16 11:04: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