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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5年跟遠東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機制(債權最大銀行)每月繳
29500元(我有兩個孩子,還要養雙親薪水只有56000元還有別的貸款)。雖然很緊,但我也盡了最大的誠意,每月按時繳付~~

老爸年老了,把不值錢的原住民保留地,過給了我,(雖不值錢但在爸的眼裏,那是從祖先傳下來的所以非常的看重。)

但在前幾天,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拍賣日期的通知單,我真不知
該怎麼辦?
* 已達成債務協商機制協議,為何還要拍賣土地?而我也一直 按 時繳付阿?
*如果讓老爸知道了,那會要他的老命~~
*債務協商~不就是讓雙方達成共識,而我也盡了我的誠意不是嗎?
*有管道可以幫我嗎?
我真的很急,也很擔心~~謝謝大家了~

2006-12-16 05:24: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布拉余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這有兩個前提,第一,這次執行是由遠東銀行聲請執行的,
 第二,協商成功後(有證明文件嗎?),你確實都有按期繳
 款,沒有遲延,也沒有其他違約情事(如票據拒往)。
2.如果是的話,雖然你有欠款銀行也有了執行名義(法院判決
 或支付命令確定,本票裁定等),但是由於協商的結果是同
 意你延期清償,那你就有權利(期限利益)按期清償,銀行
 不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資產。
3.法律依據是強制執行法,你可以去法院聲明異議,但是要有
 如上充分的證據。




第 14 條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
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
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
之。

4.在向法院聲明異議的同時,也先跟銀行溝通了解為何要發動
 執行,如果銀行無理由的話也可同時向其總行及金管會申訴

2006-12-16 06:00: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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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法律上面或是債務上面需要幫助的話
歡迎跟我們聯絡

2006-12-19 04:04: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蔡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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