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今年17歲~是這件事裡的成員
我想問 我們統一被以 詐欺 偽造有價證卷 起訴
1.我以坦承我的最行 就是幫另一為成員在網路上賣物品~(賣4樣.成公2樣)
2.以及介紹1男1女去當車手(可是他們知道是要去盜刷後都說不敢)
3.提供盜刷器材訊息
----------------------------------------
之前是一位朋友請吃飯.我才會認識集團的其中一位.認識快1年了!
是到6.7月才知道他有在做這個~!
------------------------------------
我保證我都沒去盜刷也沒製造
我坦承我有販賣贓物.
----------------------
請問這樣我會被判一樣嗎?
我沒有偽造有價證卷 法官會判嗎?
我可能處什麼刑?
我這樣有詐欺有成立嗎?
-----------------
我目前在夜校.白天有工做.(有竊盜前科)
請大家幫忙我~謝謝!
-----------------
偽卡集團臥底加油站 盜刷上億
蔡森田/高縣報導

有「南台灣偽卡教父」之稱的男子黃勝吉,涉嫌指派成員「臥底」在南台灣各加油站擔任工讀生,盜錄消費者信用卡內碼資料,再利用馬來西亞犯罪份子提供的偽造信用卡半成品製成偽卡後,交由車手盜刷購物並上網低價拍賣,迄今至少牟利上億元。

國道公路警察局刑警隊日前接獲線報後,與刑事警察局、台南市警局、保二總隊等七個單位,經過四個多月的偵辦後,昨天終於破獲此一跨國偽造及盜刷信用卡集團,並逮捕以黃勝吉為首的十五名嫌犯。警方發現,該集團成員還有會計、側錄車手、盜刷車手等分工,犯罪手法相當細膩。

成員之中,卅四歲的嫌犯莊輝宏,不僅是奇美醫院柳營分院的醫護佐,還是邵曉鈴醫療團隊成員之一,但被捕後已遭該院免職;另外,廿二歲嫌犯蕭羽男則是現役士兵,十七歲的陳姓青少年還在學。

國道警方調查,卅四歲男子黃勝吉,綽號「麻糬」,雖然只有小學程度,並曾遠赴馬來西亞擔任盜刷車手被捕入獄,但因在獄中結識馬來西亞的犯罪分子,出獄後回台,竟搖身一變成為跨國偽造及盜刷信用卡集團首腦。

國道警方接獲線報,指稱有偽卡集團派員前往中油加盟連鎖加油站擔任「臥底」,並趁消費者不注意時,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客人的信用卡,放入藏在外套內的內碼側錄機,側錄內碼資料。

偽卡集團取得內碼等資料後,即在台南縣仁德鄉租來的透天厝中,利用馬來西亞籍嫌犯「阿恩」提供的偽卡半成品,由印卡機製成偽卡後,交由車手前往中南部銀樓、精品店及3C賣場,盜刷高單價物品,再將這些不法取得的名牌皮包、洋酒、資訊產品、高級電器、名牌化妝品、金飾等贓物,全都放在網路低價拍賣。

警方監控四個多月,確認偽卡集團據點與成員後,前天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羅水郎指揮,兵分十二路前往台南縣仁德鄉、關廟鄉、台南市和緯路、高雄縣鳥松鄉、高雄市苓雅區及屏東縣等地,一舉逮捕該集團十五名嫌犯,並起出整套偽卡製造器具、一五○張偽卡成品與半成品、大批盜刷贓物,還查獲大批盜錄設備與光碟。其中,庫存盜錄光碟約有二千片。

警訊中,十五名嫌犯全都坦承犯行不諱。

2006-12-15 19:25: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宣銘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那我是那一條?
例如:他說今天有一台xxx相機 幫我拍賣
我就會在網路上開賣場
等到有人買 我就會把買家的電話給他
其他的都他們自己處理
一個可賺1仟
請大家幫我!謝謝!

2006-12-15 19:53:46 · update #1

3 個解答

(1)警方複訊完移送的是地檢署,不是法院,因此開庭的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2)樓上的<名劍鑄手>,不知你是不是法律人,也有可能沒有法院開庭的實務經驗,刑法贓物罪的成立要件是被告僅知其贓物而收受或轉賣,並不知其贓物產生方式.本件被告分明充分知悉整個犯罪過程,只不過是僅負責網拍這個環節;再以扁嫂的國務機要費一案為例,扁嫂不是公務員,但是以規範公務員的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即是扁嫂與公務員共犯貪污之罪.再申言之,基於共同正犯跟幫助犯的法律概念,本件被告與其他成年的主犯,顯然基於共同性的概括犯意,而分別的共同分擔犯罪行為,所以是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得利罪,與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証劵罪來訴追犯罪行為,跟贓物罪沒關係,就算一犯罪行為犯數罪,各罪牽聯競合,也是擇一重罪論處,懂嗎?!

(3)偽造信用卡本來都是以刑法偽造文書罪論處,但因罰則較輕,無法達到嚇阻犯罪作用,嚴重影響金融交易秩序,所以後來改依刑責較重的偽造有價証劵罪論處,懂嗎?<17歲有為的少年>?!

(4)開版的少年兄弟,不懂得再打電話問我吧:

中華電信手機請撥 551209
台灣大哥大手機請撥 0509-018-111 (含泛亞、東信)
遠傳手機請撥 0509-116-117 (含和信)
其他門號手機請撥 0509-071-299
市話請撥 0951-270100

聽到語音指示 "請輸入拓碼" 後,再用電話按下 577261。
系統會跟您確認一次輸入是否正確, 如果您確定無誤, 不用等語音把話講完, 直接按 1 代表確認

2006-12-16 04:13:42 補充:
(5)你未滿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送少年法庭審理,5年內不再犯罪,本件刑事紀錄塗銷,視同無前科,希望你開庭時要表達悔意,5年內千萬不要再犯罪了!

2006-12-15 22:5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EN』☆【We Are Bulletproof Partner Teenagers】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az331.pixnet.net/blog

2014-11-12 13:36: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去查刑法的收受贓物罪

刑法 分則

第三四章 贓物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 (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第三百五十條 (常業贓物罪)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一條 (親屬贓物罪)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2006-12-15 19:35: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