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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權讓與及債務承擔中應有的作為是什麼??
是否有反對的餘地呢??

2006-12-16 12:21:4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糖果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債,分開來就是債權和債務兩部份,債權為權利,為請求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而債務為責任,有容忍他人之作為或不作為或負擔義務之責任。

債權讓與是權利人的變更,應通知債務人才能生效。這是為了確定何人為債權人可向債務人請求的機制。避免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負擔義務。

債務承擔則是義務人的變更,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這是為了確保債務人的清償債務能力,以便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不因債務人之變更而無法實現。

原則上,債權讓與態樣中的債務人,並無反對的餘地,因為無論對原債權人或對繼受債權人,債務人都要清償債務,其本質並無變更。但債務承擔態樣中的債權人,其原債務人和承擔債務人的本身資力會影響債權實現的可能,因此必須債權人同意,債務始得移轉承擔。

附帶一點,如果承擔債務人僅是連帶承擔,並不解除原債務人的責任,債權人應無須反對。

簡答如上,請參考。

2006-12-20 19:5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lexande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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