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協商後還是繳不出 每個月至少要支出 10萬已上我跟老公兩人薪水加起來都沒那麼多 而且還有2個小孩要養 有住台南的好心人認識律師可幫我介紹要怎麼辦如何是好 有房子但有待款可先過戶給別人

2006-12-15 19:00: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一.你們這樣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但依目前情形,法院通過破產的機率,微乎其微.
除非你們確定你們的情形符合法院那苛刻的要件,不然就要精 心 設計了.所謂苛刻要件,就拿你們來講,雖然你們現在每個月付不出來,但法院不是拿一個月來算的,是拿你們一輩子來算(好像算到工作年齡到60歲吧)...
二,房子有沒有貸款,跟可不可以過戶沒關係,所以說現在還是可過戶的,只要你們債權銀行,還沒查封.

2006-12-16 04:01: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亮 2 · 0 0

目前我國並沒有個人的破產法,我國的破產法只適用於公司企業,所以你說的都無法成立.也無法申請.

你還是要和債權人協商,降低每月還債金額.

2006-12-17 06:18: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