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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大家 這次法院寄來了法拍單 上面寫著無權佔有的人借貸關係法院已排除(我們家是買房子那一方 當初因為這法拍屋是不點交所以有被佔住的問題) 而我想問的是 因為我們家要告佔住的人侵權 最近要開庭了 想問說 如果這時候對方又拿出了長租期 低租金的合約出來 那請問這份合約法官會判定有效嗎?
(因為法拍單上已寫明借貸關係已排除 但是還是想確定一下如果他又拿另一份合約出來 法官會如何判定) 這是第一個問題 另一個問題是 法拍單上有註明說可請調解人一同到庭以便和解 那想請問一下 是不是出庭的時候 法官會要求我們雙方和解呢 因為我們家之前已經被他們煩很久了 所以這次已經打算鐵了心要告到底 不想要和解 但是又怕法官會在庭上叫我們和解 請問該怎麼辦呢 麻煩大家了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請直接回答哦 不要廣告或者要我們打電話過去洽詢之類的 謝謝!!!

2006-12-15 18:35: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o nicknam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投標前公告無權佔有,借貸關係已排除,那本件法拍屋為點交案子,法院要以公權力將房子點交給您。
但,若投標前有第三人佔用,未經法院排除,而且法院公告拍定後不點交,當然就不能向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必須另行向民事庭提起訴訟,您既然收到法院排除對方借貸關係公文,即表示您已取得官司勝訴。
憑勝訴判決判決書,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房屋,過程如同得標法拍屋的點交程序一樣,約四個月才能完成交屋。
在訴訟進行中,雖然已排除對方借貸關係,可能對方尚有其它抗辯理由,所以還要再一次出庭;每一位審判的法官,都會傾向引導雙方和解,如果您們堅持不和解,直接向法庭表示,法官不會強迫和解的。
萬一,對方再玩花招,提出另一個租賃契約;可調閱對方租約內容,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假租約一定有破綻;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否認其租約真實性,請求對方提出原屋主(債務人)租約簽名的證明,或者租押金資金往來證據。
並提醒對方,您隨時要告他,偽造文書的刑事罪。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未點交實例_big.gif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ban008_08.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16 15:58: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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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15:51: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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