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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網路上從事soho族多年,於去年承攬於內湖金融資訊中心的高階主管,他家的房子約50坪施作舊屋翻新,有訂立合約總工程造價為140萬~

施工期間業主一再的提出追加工程以至完工時間一再延遲,對方口頭承諾追加金額約20萬元,但最後卻咬定我們延遲時間太久不願付錢,別說是追加的二十萬元,連原工程價款的140萬也不給我們最後的20多萬~

說什麼我們做都做不好還想要錢,說我們讓他家屋頂漏水,壁体壁癌的防水沒做好做成嚴重裸漏,但在訂合約前已向對方說明,需花一筆成本來做防水防漏問題,但當時對方堅稱不需要,所以合約內容也沒有這項條文,如今確用此點來拒絕付款~

還說如果我們再煩他,指明我們是soho族沒做營登,要請稅捐機關來查我的稅,讓我錢繳都繳不完,還說要請網路公評會,搞到讓我們生意不用做~

怎麼會有這麼惡質的人呢?我們賺的也是辛苦錢,雖然一般世俗角度都認為設計師一定不對,但我自認沒偷工也沒去多佔業主一分錢,至今這案子已賠了50多萬,對方還惡劣到這種層度,走法律當然要花很多時間,但他家是頂樓還做加蓋的,如果我債權轉移由別人去討債會觸法嗎,還有他對我的恐嚇部份會對我構成不利嗎?希望同業間能幫幫我的忙,或懂法律者能教教我~
小女子感激不盡,謝謝

2006-12-15 08:35: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HI妳好 給妳一點建議
類似的工程糾紛經常發生.也很難認定誰事誰非.因為立場是對立的
正常的合約應該要有總造價.施工準則.範圍.施工工期.付款方式.
工程外的增加項目也應該在備註欄加上施作部分及增加施工工期
以上是基本的作法.

在來妳所提 <<<<對方口頭承諾追加金額約20萬元,但最後卻咬定我們延遲時間太久不願付錢,別說是追加的二十萬元,連原工程價款的140萬也不給我們最後的20多萬~>>>
若是妳說的屬實只有兩個問題.一是妳們之間溝通不良.或是妳們的品質問題. 二是他擺明了吃定妳耍賴不付款.
即使追增加項不付款.原造價的尾款也不能拒絕付款.

業者所提<<還說如果我們再煩他,指明我們是soho族沒做營登,要請稅捐機關來查我的稅,讓我錢繳都繳不完,還說要請網路公評會,搞到讓我們生意不用做~>>>這只是在唬妳.當主管的人說這種話讓我覺的可笑.稅捐機關現稱國稅局.若是妳在網路無照招攬室內設計服務那叫違章廣告可罰3000以上30000以下罰鍰.但妳若是補辦設籍課稅即可勉罰.工商課的營業登記證每月營業60000以下屬小規模經營可勉申辯. 設籍課稅每月才幾百元.當然我相信國稅局問妳每月營業金額多少時妳不會回答很多吧.我是跟他們說我是因為失業很久所以才會上網招攬工作服務.我上個月才被通知補辦課稅.但反而方便工作.

走法律當然要花很多時間,但他家是頂樓還做加蓋的,如果我債權轉移由別人去討債會觸法嗎,還有他對我的恐嚇部份會對我構成不利嗎? 走法律花時間也無妨.最有保障的做法.請人去討債不用考慮.因為會有很多麻煩...妳可以先將工程合約及已收款項未付款項在來增加項做成記錄資料發存證信函給請他限期處理.在來告他詐欺.背信.
用妳的智慧思考解決事情.不要怕事.不要慌亂.公理雖不會支持妳但妳要自己幫妳自己.

很樂意與妳分享多年工作經驗也希望能幫助妳.沒有人希望自己
辛苦努力該穫的權益被剝奪.....有些意見不便在此公開.及時說吧

2006-12-17 08:45: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ven 5 · 0 0

樓上的2位大大說的都沒錯.我就曾經碰過.跟客戶拉線配管.都已經快完工了.他才告訴你.不知是那位大師照我的估價單.只收半價問我能比照那位大師價格還便宜嗎.我一聽都傻眼.價格都事先說好了.還特地找了2個師傅趕工替他做.工程差2天都要好了才這麼說.
當下.我就跟那業主.便宜不可能.業主就說那我找那位大師做.你看你材料花多少錢.我貼你材料費.我跟他說材料錢不用貼.不過我做好的部分我也不拆了.只好認賠了事.事後去問才知道那人是房屋捐客.都用這招.誆騙包工.所以我2話不說買了一瓶泡沫膠.去工地.只見他跟他先生自己裝插座.水龍頭.我問他你這樣不會不好意思嗎
他連說不好意思都沒有.我就把電線剪齊.水管灌泡沫膠.他氣的說要告我.我就跟他說等你去告....就這樣.我總共連泡沫膠賠了12萬180元....所以我現在接工程一律先收4成

2006-12-15 17:47: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家宅修 徐文國 抓漏水 7 · 0 0

承攬工程必會簽訂合約..合約內容必定有施工範圍...
超出施工範圍的部份..如有施作..就算是追加工程...
所以要認定是否為追加工程並不難..但..當初你們僅是口頭承諾..並沒另立但書..如要請第三者或上法院評論..只會變成各說各話..ㄝ許業主會說是你們自願無償施作的...
合約內容ㄝ一定有言明完工日期..如你所言..你們似乎ㄝ沒如期完工.所以在法.理上你們ㄝ是吃虧了些...
工程品質的好壞..是很難去界定的..既然業主有心要吃定你們..自然會找些不是缺點的缺點來搪塞你們..
你們又沒營業登記..理當算是非法營業..要上法院訴訟..你們ㄝ佔不到什好處的..不但浪費時間..ㄝ有可能你們能如數的追回工程款..但ㄝ有可能你們追回的錢還不足去繳納罰款..
至於要把債權轉移給他人..合法的討債公司還可考慮..非法的討債公司千萬不要去碰..不但會得不償失還會有不少的後遺症..

2006-12-15 16:24:30 補充:
記得......
以後要包工程..找家有營業登記的公司去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越清楚越好...有追加的工程ㄝ要另立簡約...
完工日期ㄝ要適時的跟業主做調配...
給自己跟公司一個最好的保障...

2006-12-15 11:20: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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