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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請問有人可以幫我解說這一條規定的詳細解釋嗎?
我比較不懂的是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這個管線意思是所有管線,還是像剛看過其他知識+的大大說的,要再區分共有或專有的管線

小弟遇到的問題是,30層的大樓,我住6樓,目前1~5樓的住戶浴室都有漏水現象,管委會主委請水電師傅來看,因只有我6樓沒漏,判斷是5~6樓之間管線漏水,我同意了讓師傅來開挖我家浴室的牆壁檢查.
今天師傅先挖開了一個小洞,檢查確定了是一條通往樓頂水塔的共用大管線接管處漏水(所以應該就是整個大樓的人共用的丫).

那...這費用到底應該是誰出,管委會主委開挖前一直跟我強調照以前的案例,只要在哪二層樓之間就是那二層樓的人要付錢
但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第10條說
{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我可不可以主張這是共用部分的修繕,應由管委會付錢呢.

2006-12-15 06:39: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va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二位的回答,目前經過跟管委會的不斷溝通後,
管委會終於接受這是共用管線,應由管委會負責處理,

且今天經水電師傅再次堪察,認為可以只從五樓開挖即可,
待約七天後確認沒漏水問題後,亦將恢復先前我家浴室開挖的小洞.

呼~這件事總算是順利的解決了,感謝老天,謝謝二位大大的指點 ^^

2006-12-16 19:45:29 · update #1

2 個解答

其實依照您的敘述,很明白的可以確定那是共用的管線部份,而管理委員會不能依照往例來做判斷,而是要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水電師傅確實開挖後的檢查情形來做判斷;所以共有部份的問題,也就是一切的條繕費用應該是要由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承擔,就像您說的第十條規定。有些管委會成員只會依循往例,但卻忽略了最重要條例的規定,如果您們社區大樓有聘請保全公司,可以詢問他們或請社區的總幹事出面協調。

2006-12-15 17:01: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飛凡.☆↙↙ 7 · 0 0

如果是共同管線壞就該由大家共同負擔.但是如果只有因你那戶漏水而影響到別人.你除了需負責修護漏水部分.樓下的住戶.還能向你求償他們因為你漏水所引起的損害.所以.該誰負責.我可以不挖牆打地就能查出.不過牆打開.看的更準確

2006-12-15 15:30: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家宅修 徐文國 抓漏水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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