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拍賣的流程會經過哪些程序,自接到法院對債權金額確認開始,時間有多久,還有什麼是非訟事件法謝謝
2006-12-13 18:23: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不是要買法拍屋而是要問自接到法院對債權金額確認開始到查封謝謝
2006-12-14 17:17:44 · update #1
Ans1:債權人查封債務人財產之前,必須先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要以雙方的債務憑證,向法院聲請債權確認;如本票為本票裁定,支票借據為支付命令確定,時間從兩個月到一年都有可能。
有了債權確認的執行名義,又知道債務人財產之所在,即可對該財產查封拍賣。
如查封房屋,法院會請不動產鑑價公司進行估價,然後通知債權人與債務人表示對鑑價的意見,法官再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的底價與時間;從完成查封動作到排出第一次拍賣約兩個月左右。
第一次拍賣如無人投標,約一個月會排出第二次拍賣,價格為前次八折;再無人投標,依序排出第三次拍賣;再無人投標,約十日公告應買三個月,以第三次底價為公告應買價格。
公告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第四次拍賣(特別拍賣),價格為第三次拍賣的8折;又無人投標時,債權人得承受該不動產,或撤回本案執行,或再重新聲請估價拍賣,又從第一次拍賣開始;法律規定只能拍賣四次,其實是無限制的。
得標後,法院依得標人聲請,進行房屋點交的程序,從發文15天自動搬遷,法院書記官現場履勘到法官強制交屋,整個點交流程約四個月。
Ans2:非訴事件,顧名思義,不必透過訴訟進行的事件稱為非訴事件;如聲請本票裁定,只要本票沒問題,對方又有收到本票裁定文,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即完成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本票裁定即為非訴事件。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公告應買.gif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15 11:16:44 補充:
接到法院對債權金額確認,代表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開始聲請查封,約一個月內,法院就會貼封條,到排出第一次拍賣日期,還要再一個月至兩個月。
2006-12-14 16:50: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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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20:52: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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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14:02: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拍屋買賣流程圖
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收狀→民事執行處分案→執行處推事排定→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鑑價及函地政查封登記→向債權債務人及相關人詢價→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第一次拍賣→第二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應買公告→拍定或承受→查核增值稅→拍定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納價金→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製作分配表→訂出分配日期→發款→拍定人聲請點交→命債務人自動履行→書記官現場履勘→強制執行點交→執行完畢
熟悉程序才不會手忙腳亂
參、申 請 點 交 時 間 流 程
事由與步驟 時間 案例說明
1.拍定 1月1日
2.繳清尾款 拍定後一週內 1月7日
3.取得「不動產移轉証書」 繳尾款後7-10日內 1月14日
4.申請點交 一般收到證書後即可申請(台北法院在繳清 尾款當天即可申請) 1月15日
5.法院發出點交通知(正 本 送 債 務人、副本 送 拍 定 人 ) 一週後可收到 1月22日
6.限現住人自行搬遷交屋 十 四日內 2月5日
7.未見債務人交屋再申請點交 2月6日
8.法院發出定期履勘通知 一週後可收到(約 一 個 月) 3月6日
9.履勘時再協調債務人交屋 3月6日
10.申請再點交 一週後再申請點交 3月13日
11.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 一週後可收到(約一個月) 4月13日
#通常在現場強制執行時,法官通常會勸導雙方達成協議
資料來源 http://home.kimo.com.tw/merrisa0810/b01/workflow.htm
**法院管轄之非訟事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2006-12-14 05:56: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Vicki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