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所住的大樓中 若有人經營視聽歌唱業 於晚上大聲喧嘩 影響其他住家安寧 應如何救濟? 他算犯法嗎? 請給予詳細的說明好嗎?謝謝了>"<
2006-12-13 12:59: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擦地板的軒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更具體的說法嗎? 像是可以去哪裡詢問 還是說可以找什麼相關機關來協助之類的
2006-12-15 06:01:09 · update #1
版主作出 >"< 這種表情可見很不高興!提供您二個修理對方的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
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之行為。
................................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
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2006-12-13 18:38: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是向當地環保局投訴。環保局會派員來測量噪音,超出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者,會馬上開單,除罰款外還需提出改善計畫,於期限內改善,否則可強制停業。
2006-12-15 11:48: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從彬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