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經開放公務員到大陸地區旅遊了,規定是需要先向所屬單位申請才可以去大陸,想請問
1.如果單位核准後,還需要卻去管局報備嗎?
2.如果不向單位申請就去大陸地區,會有任何處罰嗎?
2006-12-13 04:57: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NIKE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七日前填具申請表,向服務機關申請,...
也就是說 單位核准即可
而該作業要點 亦無罰則
是看不出來會有處罰
但公務人員 還是按規定比較好
否則 辛苦考來的 有個閃失 就不好了
http://www.moi.gov.tw/upload/m_39010_3897337963.doc
2006-12-13 05:16: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