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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因車禍與人擦撞,現在要走簡易法庭,對方告重傷害,實際上他已好了。
請問:
1.準備什麼資料和注意事項呢?
2.如何降低刑責及賠償金額呢?
3.如何在答辯書上寫另一家公立醫院診斷傷勢呢?
4.如有理賠強制險可否請理賠員開出強制險證明?

2006-12-12 07:30: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hwu777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請問和解是否有包含已理賠的強制險、財損等部份金額?
2.如果和解不成,刑事會如何判?易科罰金多少呢?

2006-12-13 02:06:05 · update #1

2 個解答

首先有個觀念要先建立:「和解」不等於「賠償」,「和解」是給一個金額,讓對方放棄其他法律上的權利,而「賠償」則是由法院判斷對方可依據其權利向你們索討多少金額,二者並不相同,請務必區分。

接著,根據你之前詢問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91504177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92511785二問題,本問題似是上二問題之延續,由於本篇未提其他任何足以影響判斷之新事實,故參酌上開二問題,回覆你這次的問題如下:

1.上法院要準備的資料實在很複雜,無法一概而論,而且不知對方提出什麼證據,建議請律師閱卷,如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注意事項的話,刑事簡易庭法院願意開庭,已屬難得,而雖對方以重傷害提告,但很可能是法官心證認為是普通傷害,因此若令堂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本件應該就會結案。因此,是否與對方和解,必須再三考量,有時候,和解不是「應該賠多少」的問題,爭執對方受有多少損害,恐怕不見得有利----尤其,若令堂錯過這次和解,上訴後即使再和解,也會有前科,請特別考慮。

2.至於降低刑責部分,那就是不要和解。而刑事責任的輕重,被害人所受的傷害是一個判斷重點,而被告的犯後態度也是一個重點,因此建議令堂「認罪」(交通事故要否認恐怕很難);而對方所受的傷害的部分,若有醫療診斷證明,要推翻恐怕有困難,即使法院另送醫療鑑定(方法如后3.述),但所費時間成本,以及倘若結果對令堂不利,恐怕會得不償失。此務必再三參酌。
另賠償金額部分,此應不是法院刑事簡易庭所關心的重點,準備再多也效果不大。如果你們確定不和解,那就給法院判,法院比較有可能將本件損害賠償部分移送民事庭,倘若真如此,到時候再問吧。

3.請另間公立醫院診斷傷勢,屬「聲請調查證據」中的「送鑑定」,而此鑑定屬「醫療鑑定」,將關書狀格式如下:
一、聲請調查證據:
聲請事項:請求將告訴人傷勢送xx醫院進行醫療鑑定。
聲請理由:查告訴人傷勢已痊癒,且未見有何嚴重病痛,此有xxx、xxx證人可證,則告訴人傷勢究竟如何、是否如伊提出診斷證明書所載,甚有疑問。為求公允,懇請 鈞院允許將告訴人傷勢另送硸醫院進行醫療鑑定,以明其傷勢。

4.強制險的部分倒容易查,你可以直接與令堂強制險的保險業務員聯繫,詢問想查對方有無申請保險理賠,他應該會告訴你相關程序。如有必要,再聲請法院函查即可。

最後,再回答你來信中所問的問題:
1.法官通常會比較相信醫院的意見,這在所難免;不過跟拍照片若十分清楚,亦可陳報予法官,倘若法官不採信,而該案未和解,可至二審再尋救濟。

2.另外,9萬與25萬的差距不算大,是明顯刑庭法官不願搓和解,在下有10萬和80萬的,法官照樣努力搓和解。在下建議,直接和法官說,你們有意願提高至少50%以上的和解意願(9萬再加50%是13.5萬,你們上限是15萬,這樣說o.k.),希望法官能再促和解或再移送調解,並說明調解未成是告訴人聲稱住院,並非雙方無和解可能,使法官再次促和解。

以上,供參考

2006-12-13 10:06:03 補充:
和解部分,強制險是否包括,僅需註明即可。例如,甲乙雙方同意和解,乙方支付甲方新台幣十五萬元(不含強制險)...或甲乙雙方同意和解,乙方支付甲方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其中包括強制險十萬元)。而其他財損部分,因為和解通常會有「其他請求權拋棄」等語,故將一併解決;但須注意的是,對方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其所有?倘若不是,則和解時建議把「車輛所有權人」一併拉入達成和解,以免日後有無謂爭議。

2006-12-13 10:10:44 補充:
另外和解不成法官會如何判,此非常難說。通常,過失傷害罪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在一般情況下,至少會准予易科罰金,如果該件肇事時點在今年七月一日以前,在最常見下,則是以一日折算九百元,也就是說,如果判三個月,易科罰金則是8.1萬。在下推測,若不和解,令堂很有可能會被判二至四個月,不過因為未知相關案件卷證資料,有誤差是在所難免,請理解。
以上,再供參考

2006-12-12 08:24: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簡易法庭通常以民事案件居多數,你要先確認所被告之案件是民事還是刑事。或者是刑事起訴後,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要準備之資料原則上主要的是:你母親是否只需要負部分過失責任之資料,通常是現場圖及照片、如有受傷同時要診斷書、醫藥費收據、車子之修理費、開庭通知。準備好上述資料請律師代寫答辯狀,並將書狀送至法院。
降低賠償金額:要爭取不是全部過失責任歸你母親一人、對方請求之醫藥費自負額中,如有不相干之項目要求剔除、以對方受傷不重為由,請求降低精神慰藉金。
答辯書,最好請專業人士代寫。如何於訴狀中引用有關之證據專家自然知道。
強制險理賠與否、賠償金額若干?法官在定賠償額時要從中扣除,因此,是可以請法官查明,無須你們去要。

2006-12-12 08:03: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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