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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間房子出租,結果發現漏水,所以房客反應叫我來維修,我當然有義務維修....但有些問題發生了...
1.抓漏師傅說這是承租方因為裝璜施工導致水管破裂的..但目前這個承租方是在今年七月份跟前一個承租方頂讓來的,而裝璜也是前一個承租方裝璜的,請問漏水部份維修是誰要負責? 我? 目前承租方?還是前一個承租方? 若是前一個承租方的話,大概很難要到錢了...
2.目前承租方說因為修漏水會導致他二、三天不能營業,所以要修漏水要我賠償他這二、三天的租金及營業損失?這樣合理嗎?房東不是只要負責固定物的修繕嗎?有法條依據還要賠租金及營業損失嗎?
3.承租方說若我不答應賠償他租金及營業損失,他就不讓我修,而且要告我因為不修漏水而導致承租方無法營業及損失,會要求我賠償損失及解約...這樣合理嗎?好像吃定我了....讓我很不服氣...
4.若承租方要求不合理,我覺得遇到惡房客,而且很難跟他溝通,所以如果我寄存証信函給承租方要求請承租方於限期內配合維修漏水部份,否則因漏水致承租方損失本人概不負責及租金、營業損失必須自付,如此的存証信函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如果有法條依據更好..
thanks.

2006-12-12 17:01: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ISA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別信他那一套.他未經你的同意私下.頂讓.你可以不承認他們的契約.現在景氣不好做生意不好做.倒店的一大堆.那生意不好我用這樣是不是也可以跟房東要.頂讓金..寄存証信函給承租方要求請承租方於限期內配合維修漏水部份,否則因漏水致承租方損失本人概不負責及租金、營業損失必須自付,如此的存証信函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你這樣做已經算很客氣了.如果是我..我寄存証信函叫他把前店主找來.要不上法院收回房子.你看他要不要給你修.搞不好連維修費他還自己出

2006-12-13 14:40: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家宅修 徐文國 抓漏水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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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09:26: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GEVBLDPAYQKW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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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4 20:25: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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