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弟車禍,造成對方後坐的一位84歲的老婆婆隔日不幸過世,我們雙方的車子在車禍當天就被警局扣押至今已一個月了,在這一個月當中我們一直向警察詢問何時可領回,可是警察卻說不知檢查官是哪位所以不可以領回,前幾天我們再去警局一趟,卻發現我們車子裡內裝的所有物品,如MP3、七吋LCD及一些具有價值的物品全都被竊,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因為肇事責任在我弟身上,對方車子的損壞我們必需負修復的責任,那如果對方的車子內裝的物品也像我們一樣被竊,我們也要負責幫對方的車子修好嗎??各位大哥大姐,有誰知道這方面的訊息的,請告訴我該怎麼辦??
2006-12-11 07:03:3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kk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你們的車子被國家公權力扣押中,國家就必須負有保管責任,如果你們可以證明車內物品確實在被扣押的期間內遭竊,屬應保管之公務員怠於行使保管之職務,致你們的財物受損,你們則可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不過相關程序及要件複雜,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找律師商討。
至於因車禍而必須賠償對方汽車的損害,並不包括被竊的損害。而物品因車禍而受損,必會有受損物,再針對受損物之受損狀況進行折價賠償即可。
以上,供參考
2006-12-11 07:15: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