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自從小巨蛋建好後,不斷有活動注入。
我家就在小巨蛋的對面,幾乎每週末從早上七點被吵到晚上十點,有些根本就沒有申請場地卻還是大吵特吵,
打電話給警察局,卻被打發到警察地方分局;
打給警察地方分局卻被打發給環保單位;
明明知道環保單位週末沒有上班,卻還帶著嘲弄的口氣說我們可以試試看…
請他們幫忙打電話連絡或是調查申請狀況,竟然不受理。
沒有任何一個法規可以阻止那些人吵鬧我們"整整兩天的假日",搞得全家精神耗弱。
只要不超過時間就不算妨礙安寧?真是莫名奇妙!
雖然有些活動在小巨蛋裡,但卻在外面大放難聽刺耳的舞曲和流行歌,奇怪一點將心比心的人道精神都沒有!
難道除了讓事情一直這樣下去或搬家沒有別的辦法了?
明明就是我們先住在這裡的,那些人趁著一時歡樂的人憑甚麼?
2006-12-11 15:47: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社會秩序維護法》明明白白寫著是警察機關要負責!
製造噪音問題,條子依法應該處理的!
建議版主:
下次報案時,應該親自走一趟警察局,當面說明取締法令依據,
並要求立即處理!(記下員警姓氏與臂章號碼)
2006-12-11 19:2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可以去新莊體運公園 反應
http://esport.tpc.edu.tw/sc/forum.asp
線上也能反應!!
2006-12-20 15:3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瘋‧獅‧崎‧堂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