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之前急缺錢
所以我把我ㄉ帳戶賣給別人
但是現在我收到ㄌ法院ㄉ通知單傳訊我
說我ㄉ帳戶被拿去洗錢
我該怎ㄇ辦
我還有一ㄍ小孩要養
我不能被關
現在我該怎ㄇ辦
有誰可以交我該怎ㄇ做ㄇ
2006-12-08 17:13: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可以參考在下回答的這篇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01104759
首先,請你先確定,你收到的是「法院」還是「地檢署」的傳票?
如果是「地檢署」,那意味著是「檢察官」傳訊你,則只要你認罪(因為你確實有賣),並表示因為經濟有困難、又有小孩要養,迫於無奈才賣帳戶,現在知錯了,請檢察官給妳一次機會。若此,應該有機會可以獲得緩起訴。
如果是「法院」,那便是你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法院只能判你「有罪」或「無罪」,不過,因為這罪不算重,而且若你願意認罪,且又有小孩要扶養,法院是有可能給你「緩刑」的機會。
建議與律師商討,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以上,供參考
2006-12-08 18:47: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你是說把你自己的銀行帳戶轉讓給別人嗎
你因該去當初辦理的銀行或是郵局辦理終止
我絕得因該要這樣吧
還有去銀行或是郵局因該要帶當初你開戶的本子還有開戶的印章
還有當初設立的密碼 郵局會要你把錢全數領出來這樣就可以辦理終止
2006-12-08 22:22:38 補充:
還有你問看看是否可以聯絡到之前轉賣的人
把本子要回來
這樣會比較好
2006-12-08 17:19: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婷婷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