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父親是軍官,早在三十年前就殉職了,我朋友從小就靠撫卹金和母親的小本生意長大的,但他母親的生意已經不好了,貸款不能付,店面即將查封法拍。
我朋友和他弟弟都還在讀書,全家只有母親一人有收入 ( 小本生意 )。現在,家裡的店也要倒閉,即將面臨「沒有收入」的狀況,但還是「有撫卹金」,這樣的情形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2006-12-08 07:12: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迎曦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已經10天了,沒有人回應,
如果您不清楚,也歡迎您回應個「不知道」吧!
這樣我才知道有多少人看過,
我怕沒人看過我的問題....謝謝
2006-12-17 16:14:19 · update #1
你好:
所稱低收入戶係指符合以下三要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9,509元。
存款、現金、投資等動產每人不得超過55,000元
不動產公告現值不得超出260萬元。
一般低收入戶的對象都是一些”老”-65歲以上之老人.
”弱”-16歲以下無工作能力者.”殘”-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撫卹金也是動產每人不得超過55,000元.
不動產不得超過260萬.看你朋友這些基本條件
是否有符合.或洽當地公所社會課.
公所計算財產.收入.負債是不列入計算.
你朋友有店面可能超過260萬.
這樣就不符合申請了.
2006-12-19 15:1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夏雪☆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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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06:52: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嘉鴻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