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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且兩邊的家庭生活價值觀差異過大雖然協談多次仍是無法有共同和平的解決方式岳父也同意我無心維繫這婚姻的說法但是因為女方懷孕12週基於日後男婚女嫁的考慮雖然女方同意若不影響女方生命為前提可以進行墮胎但是岳父問我兩個問題第一、你要拿多少金錢來補償第二、若日後女方找到新夫家,但發現無法受孕的話,我要怎麼補償基本上道德補償男方是一定會給,但是要怎麼給,要給多少????還有日後無法受孕,這個問題要怎麼善意的回答與解決故事背景是男女方都有正當工作,結婚一年,無法繼續生活下去不是因為外遇,家暴,而是一年來的生活理念,我跟女方,還有女方跟我家真的差異很多,連這幾次協談都很火爆,因為誰都堅持自己沒錯我不是要打廣告,為方便專業人士幫我回答問題,http://tw.myblog.yahoo.com/jw!FxHSGWSUFR4Rs1XNtPFjwQ-- 我的心情日記都寫在這裡

2006-12-04 20:44:19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更正正確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feib2003

2006-12-08 21:44:28 · update #1

大家回的專業都很中肯
就交付投票吧

2006-12-13 19:17:00 · update #2

7 個解答

我回答你的問題前.首先我希望你還是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太衝動因為孩子也是無辜的.一個小生命的到來.看似危機也許也是轉機.你想想看有人拼命想生還生不出來.那就代表孩子與你有緣想跟你.多考慮看看吧!
第1個問題:
首先當你決定要拿掉小孩的同時.也安排大醫院全身檢查.在拿掉小孩後休養完.可以進行身體檢查來證明你太太還是有生育能力.大約花三萬吧.有證明後剩下的道義方面就比較好拿捏.例如拿小孩後做月子時無工作能力需要時間調養(包含營養費).最多花費不超過10萬的話你就可以考慮看看.是否你有能力支付.
第2個問題:
當你前面如果有身體檢查.就會有身體檢查報告.有醫學證明你太太還是有生育能力.後續問題就不難處理.我建議你可以幫你太太買醫療保險比較有保障.如日後有問題1.你就有保險金可以支付.不須拿你自己的錢給他.2.幫他支付保險金到他再次找到夫家.一年大約支付3到5萬你也比較輕鬆.3.錢不需要一次支付.等於分期支付花費不高.4.預防日後問題要白紙黑字寫清楚.言明支付方式無需額外付出多餘款項.5.不管是月繳.季繳.年繳.都有好處.只要他再次嫁人你就可以停止支付.
總結.
 醫學報告能證明生育沒問題.只需支付休養或營養費.如日後害怕有問題其道義責任.有保險保障你毋須擔心.錢又不用一次付清可以分期支付.以上大約如此不仿參考看看

2006-12-11 10:41: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華 3 · 0 0

合意離婚 可負負擔

你的情況 或許可 判決離婚 (到時誰賠給誰錢還不一定)

離婚小孩要不要留 也不是你 可以決定的

只是小孩生下來就要分攤撫養費用 跟以後的產生的繼承權

都要考慮一下

2006-12-13 18:54: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基本上,現在男女平權,婚姻要中止雙方都有責任吧

這個胎兒是你们的,如果生下來,你要負一半的撫養責任(不管監護權歸誰)

如果打掉,你跟女方離婚的贍養費,打胎的營養費結清後
從此沒有瓜葛(法律上)

你可以把要不要墮胎讓她自行決定,她應該比你急吧
以拖代變,必竟胎兒週數越大對女生越傷

至於她以後會不會生,決定打胎的是她,責任自負,干你何事

2006-12-09 03:37: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一毛錢都不要給
給了
以後她會把你當提款機
要錢的名目還多著呢
孩子她應該不打算養
萬一生下來你也會搶贏

2006-12-05 04:27: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首先,因為我看不到你的部落格,所以就我個人的看法來表示一下意見
不管怎樣,負心人這三個字你都揹定了。不管孩子生不生下來,日後你一定會有很多苦頭吃的。除非你求神保佑,那個女的以後的生活比你好很多,這樣也許日後的麻煩你會少一點。(沒聽過世界上最恐怖的動物是前妻嗎?)
至於錢的問題嘛!基本上,有價錢的東西都好解決,看看他們開出來的價錢,如果你家很富有,對方可能堅持要生,但你家應該是還好吧!
女方如果有了小孩,以後不管是要和別人交往或婚嫁,甚至求職也會比較不利,反正都要離婚了,所以對方會一下就答應要打掉孩子,給點道義補償金是可以的。但如果對方要求太過份,可以反其道而行,根本不理,相信對方會比你更急,自己就去處理了。
另外,不孕的原因有很多,如果真的因為你打掉一次就不孕的話,這機會是很少的,就算是,對方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顯而易見,對方只是在漫天喊價而己,(不過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是無可厚非的)
不管怎樣,你們己經結婚過了,至少就某種程度而言,證實你們曾經相愛過,可以衡量一下自己的能耐,請他們先提出條件,你自己再決定。不過,相信你一定會元氣大傷的。
加油了!

2006-12-04 23:37:5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瘋狂大帥哥 3 · 0 0

一段不美好的婚姻對孩子的殺傷力更是大,與其生下來無法好好養育他不如在他尚未成型前結束這才是正確的~發問者其實是在找最合適的解決問題之方法並沒有錯~在這種情況之下最忌諱流於感情用事。我自己是三個孩子的母親也結婚超過十年,雖才年近卅歲,但真正成熟的人是會面對當下的問題~兩個人無法更處,與其相互折磨一輩子或到最後才離婚,對整個家庭傷害更是大啊~
我想我會花點時間看完您的日記再回覆您給您意見;不過最後的決定權仍是在您自個ㄦ喔~所以您也要好好深思ㄋㄟ~

2006-12-04 21:28:2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my 7 · 0 0

你知道12週大ㄉ胎兒在過幾週就會有胎動了...這也表示他有感覺了...你忍心將他絞爛墮掉ㄇ...你們有愛才會在一起...12週前你們還甜蜜做人...在努力一下ㄅ...先分居一段時間你和他會有不同ㄉ想法ㄅ...生命真ㄉ很可貴....我是過來人...我ㄉ孩子現在是豐富我ㄉ生活ㄉ心靈導師呢...真心期盼你和他能想想對方ㄉ美好...忘卻對方ㄉ不完美.........希望會有好ㄉ結局.....你岳父所提出ㄉ補償..說實在ㄉ沒人能保證也沒有一ㄍ數字能代表......女人ㄉ子宮是無價ㄉ...生命更是無價......

2006-12-04 20:58:3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花花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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