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教一個關於「人事」較難的問題:
後備軍人(志願官)考上公職後
按軍階中尉退伍依「比敘條例」可比敘至委任五職等…
不過,軍資「提敘俸級」是否一定要符合「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譬如:我是輔導長退伍,比照「社會行政」職系,剛考上「司法行政」職系,如此是否可提敘軍資呢?
查了很多復審決定書裡都是寫:
「復審人係認定對照表施行後始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申請比敘軍職年資資格,自應適用認定對照表之規定,並按認定對照表附則三、之說明,於曾任軍職年資依俸給法第17條辦理提敘俸給時,先以軍職專長依照認定對照表認定對照之公務人員職系,再依職系一覽表,以該認定職系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系及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或相互調任之職系,認定為性質相近。」
而在對照表「司法行政」欄有一項:
「司法行政職系與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這樣的話,輔導長(社會行政)考上(司法行政)後是否能提敘?
人事室在辦理提敘時,認定的寬嚴如何呢?
不好意思,寫得有點長且難懂,能否請知情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非常感謝!
贈點20…
2006-12-04 16:18: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雲浩 2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謝謝阿旭兄詳細的回答~~
我再詢問最後一個問題:
我是考上司法五等,是委一至委三的職缺
這樣的話我的比敘是否要分段「少尉、中票」拿出來用
也就是先用少尉比敘到委三本二,等佔到較高的職缺中尉再拿出來比到委五本四呢?
我聽說有這種比敘的方法,適用在五等或是初等考上的人
是真的嗎?
還是只能於第一次就比、提敘完呢?
非常謝謝你的回答。
你的建議呢?
2006-12-09 19:20:52 · update #1
你好,以下是我的說明,提供給你參考:
1.依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僅摘錄跟你有關)
第十條
中尉、一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高資可以低採,低資不得高採,同一年資不得重複採計,且前後畸零月數亦不得合併採計。
所以正常之下中尉可以比敘到委任第五職等。
2.首先你要到「團管區」申請「軍職專長查註證明」,大約一個月時間團管區會寄給你有關你實際的「軍職專長」為何?
我就以我的例子說明:我是化學兵退伍我的軍職專長為3G13(化學工程)、4B23(企業管理)、3G33(化學工程)、3G36(化學工程)、1C01(人事行政)等專長,而我是考上一般民政的職系,所以我是可以比敘,因為在銓敘部「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一般民政與人事行政是相同一個職組。
3.先說明何謂「比敘」及「提敘」
比敘:一般而言,稱比敘為可以比到職等,例如如果你考上四等的考試,正常下中尉就可以比到五等了。
提敘:一般而言,就是提級數,例如如果你考上四等,但是因某原因不能比敘話,還是可以提敘,如果你少尉及中尉年資合計三年,你就可以提到三等四級了。
4.分析你的狀況:如果你的軍職專長確定為「社會行政」的話,而考上了「司法行政」,如同你所說,「司法行政職系與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因為是單向調任,所以說司法行政可以調社會行政,社會行政不能調司法行政;但是「……提敘俸給時,先以軍職專長依照認定對照表認定對照之公務人員職系,再依職系一覽表,以該認定職系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系及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或相互調任之職系,認定為性質相近。」所以如果你考上了「司法行政」的話,應該可以比敘及提敘。(提敘俸給與調職不一樣的)
5給你的建議:說真的,人事法規相當多且繁雜,建議你可以打電話或者寫信去問「銓敘部銓審司」,他們應該會給你滿意答覆。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2006-12-11 20:09:26 補充:
你說的沒錯 , 你可以拿少尉的年資來比敘及提敘 , 你可以保留中尉年資 (不過 , 要寫切結書)
我來我的例子說明 :
我是考上基層特考五等考試 , 是委一至委三的職缺 , 我是中尉任官 , 所以我拿中尉三年年資來比敘及提敘 , 因此我實務訓練四個月結束後 , 我就直接合格實授委任三職等本俸四級(我保留了上尉及少校年資)
所以我的建議是 , 你如果考上委一至委三的職缺 , 拿少尉年資比敘就可以了 , 保留中尉年資 , 等你佔委三至委五的職缺後再拿來比敘及提敘 , 如此對你比較有利
2006-12-09 17:27: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