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原要匯款至乙 而匯至丙 該如何拿回 責任歸屬為何?10點
2006-12-04 16:05: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儒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基本上大家都沒有刑事責任.2.在民事責任上,甲誤匯款項給丙,丙收受該款項並無法律的原因,構成了 "不當得利" 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3.因此甲可以向丙請求返還該筆款項,丙則有返還款項的義務
2006-12-04 16:19: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