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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事情是發生在她身上的...一年前她和男朋友分手,在這之前她男朋友有做融資,所以她的一些朋友及家人都有放錢在她男朋友那裡做融資,還有一個好像用到信用卡,在她們分手後的一年,其中一個朋友被信用卡公司告詐欺,那個朋友把我的朋友都扯出來,現在她輪為被告,在她分手時有告知朋友,提醒朋友把錢拿回來,要是以後男的不認帳,她也無能為力,因為已經分手了,而現在的問題就是,錢並非是她拿的信用卡也並非是她辦的,為什麼她會變成被告?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她的?需要找律師嗎?律師費很貴的嗎?她放在那個男的那裡的錢也都沒了,她本身也是受害者啊

2006-12-04 10:05: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熊熊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信用卡不是她辦的,現在她也很無奈,因為是她前男友惹的禍卻要她來背,現在她前男友不知道躲到哪裡了?一直找不到人,所以即使分了手,也不見得就完全沒關聯了

2006-12-11 05:22:13 · update #1

3 個解答

您朋友的問題頗嚴重的,建議如下:

一、您問題所謂的“融資”不管是股票操作,還是一般信用借款,總之您朋友的男友(下稱A男)就是拿其他人的錢(包括您朋友以及家人的錢)來做運用。

二、會被信用卡公司告詐欺,有幾種可能,看看是不是聲請信用卡的資料是假的,也有可能是信用卡一申請不久,立刻刷暴,然後根本連最低繳納金額都不繳的。

三、您朋友的朋友(下稱C)會把您朋友(下稱B女)牽扯出來,表示該張信用卡所刷的金額可能也是被B女拿去給A男一起運用了。那麼未來那個案件可能連A男也會一起被列為被告。

四、B女分手時,只有單純「告知朋友把錢拿回來,拿不回來也無能為力」這樣的說詞以及做法,是不負責任的,畢竟朋友會拿錢給A男,也是相信B女的關係,換句話說,那些有拿出錢的朋友(包括C)可能都不會輕易的放過B女,縱使是在法庭上,也多半會說:A男與B女是一起的、合謀的、錢財共用的‧‧‧那麼B女就會很倒楣。

五、B女在感情上或許是受害者,但是在這個金錢遊戲中,她不應該算是受害者,甚至於可算得上是共犯或幫兇,所以B女被檢察官偵辦、調查,並不冤枉。但是,只要她去開庭的時候,把過程講清楚,請檢察官查明真相,甚至於請檢察官通緝A男,都有可能讓情況釐清的。

2006-12-18 16:47: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1

如果你朋友住北部.可以來我上班的律師事務所.諮詢免費.

2006-12-05 00:18: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

如果信用卡不是她辦的.簽名筆蹟應該不同.應該可告他偽造文書...法律的問題可到地方法院有公有律師...是免費的...回答也很詳盡

2006-12-04 10:17: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活在今天的方格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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