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八年前 父母離異 和父親 就沒有了聯繫 , 和父親家族也沒有聯繫 也可以說失去聯繫, 也不知道現在父親的狀況 , 但因父親有簽賭習慣 , 因為不想一個不負責任的父親莫名其妙留下來的債務影響到未來的生活 , 請問 這樣的狀況下 我們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2006-12-04 06:08: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ihan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麼 如果已經過世 卻一直沒被通知 ~ 是不是就完全沒有責任呢?父母親離異 ,我們是由母親監護 父親當年放棄監護 , 現在已經成年 和父親還是有親屬關係嗎?
2006-12-04 11:39:04 · update #1
您好:無法在您父親生前就主張喔~所謂的"繼承"就是當事人死亡,當事人的親屬才會"繼承"當事人的財產及債務
辦理期限:
民法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
辦理方法:
繼承人須撰述一份「拋棄繼承聲請書」向法院聲請,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死者之配偶及子女通知孫子),而將存證信函之回執作為拋棄繼承聲請書之附件。
若繼承人在國外住居時,則應將其拋棄之意思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權聲請狀補陳法院。
目前經常發生有人在發生意外或自殺身亡後,其家屬因不知其有銀行債務,而未辦理拋棄繼承手續,以致收到法院通知時,早已逾聲請之法定期間,而無辜背負龐大債務之案例。因此在家屬過世的同時,除了感傷及哀悼外,應立即調查死者有無債權債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2006-12-04 17:22:47 補充:
1.如果已經過世 卻一直沒被通知 ~ 是不是就完全沒有責任呢?答:對,不知者無罪。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裡的一等親,不管妳爸爸有無再娶,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優先通知妳。當年徐志摩飛機撞山,陸小曼為避嫌,堅持等徐志摩跟張幼儀的親生子趕到才辦後事。陸小曼至今因此被無知之人貶為涼薄,殊不知被前妻栽贓污走了該給親生子的遺物才更可怕。2.父母親離異 ,我們是由母親監護 父親當年放棄監護 , 現在已經成年 和父親還是有親屬關係嗎? 答:當然有親屬關係!不然妳爸爸是誰?除非妳的出生證明上的爸爸是姓父名不詳,爸爸只能換人當(養父),不能沒有。
2006-12-04 07:05: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你是跟媽媽嗎?既然已經離婚,就和爸爸沒有親屬關係了阿!!
2006-12-04 11:42:38 補充:
民法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006-12-04 06:42: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章小魚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