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 我男友21 因為父母反對我們在一起 所以我們偷偷交往
我現在大學 六日會去住他家 如果有一天被發現了
父母可以告他和誘罪嗎?
現在如果發生了性關係 他會被判罪嗎?
2006-12-03 21:23: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剛爬文說 "使你的父母和你完全脫離關係,雙方無法互相往來之情況下,才可以成立和誘罪。" 所以我還有跟父母連絡 不至於構成犯罪成立吧?
還有我18了 只要我自願性交 他也部會犯罪吧?
2006-12-03 21:27:37 · update #1
之前被發現過˙˙ 好像我爸有逼我男友簽切結書 應該是簽以後都不能見面 要是被發現了 我爸拿切結書出來 那有效嗎?
2006-12-03 21:58:22 · update #2
如果簽了切結書 那是代表以後都不能再一起嗎?
2006-12-03 22:04:14 · update #3
請問˙˙ 無奈的人生:尚難謂為完全脫離親權人之監督??什麼意思? 那到底會被判有罪 還是沒關係?
2006-12-04 16:43:39 · update #4
可是她不是同居耶,只有六日住她男朋友家那算是嗎?
2006-12-04 16:45: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傻大學生:
1.滿"十六歲"就可以自願性交了,不是十八歲。
2.妳父母可以在學校找到妳,當然不會成立"和誘罪"。 只要妳正常去上學,沒有翹課太多被退學,讓父母找不到人,就算是妳定居在他家都不會成立"和誘罪",何況只是過夜。
3.妳爸拿切結書出來,那要看切結書上規定賠多少錢。跟男朋友見面是基本人權不能剝奪,切結書上規定賠多少錢還可以主張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無效呢,也不一定要付。
2006-12-09 08:19:08 補充:
就是這樣 發表意見
2006-12-04 07:43: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