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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廠商要老闆簽訂本票2張(外面買的到ㄉ商業本票)
上面要老闆跟她女兒簽
老闆就說叫我簽她女兒ㄉ名子蓋我ㄉ手印
這樣算為造文書ㄇ.是公訴罪ㄇ.由誰提起告訴ㄉ

2006-12-04 09:55: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有事時 老闆ㄉ女兒如果說是她叫我簽ㄉ
這樣我會有事情ㄇ

2006-12-04 10:28:02 · update #1

我只是想知道像這樣子我會不會有事情

2006-12-04 10:44:28 · update #2

其實是我爸叫我代簽我妹妹ㄉ名子
我只想知道到時出事 如果我妹妹說叫我代簽
我會不會有事

2006-12-04 11:20:14 · update #3

這樣我會犯ㄌ公訴罪唷
還有沒有人知道ㄉ

2006-12-09 21:13:22 · update #4

3 個解答

1.萬一有事算"偽造有價證券"
2.他女兒沒有同意,就會有罪了

2006-12-04 15:38:24 補充:
一般而言等到有事(出事)的時候大家
為了自保都是否認居多
所以為了確保您的權益
最好是現在就拿到授權書
以證明老闆的女兒有授權你做

2006-12-04 17:47:41 補充:
1.早講嘛!原來您是老闆的公子,失敬失敬。2.不過您還是要了解你們三人的親戚關係並不會因此影響這個法律關係, 如果到時候(出問題的時候),本票金額又大到無法負擔,以致於妹妹 為了自保(相關案例請參考各大報社新聞),而否認當初的授權同意時 (她一但否認就完全沒有責任了),到時如果證明是你簽的,那不但是 有偽造有價證券的問題,還要對票據金額負責(要出那筆錢),所以應 該說,存在著你會"有事"的可能性。3.由於你每次都只說一點,我也只能就瞭解的回答,如果票據金額很大, 幾百萬或幾千萬(看你們的能力),或許就足以讓人為了自保而放棄親 情(詳情請參閱言情小說)看一下法條吧!重罪耶!刑法第 201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
,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
下罰金。

2006-12-04 12:47: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1.如果你爸沒有履行本票還款義務, 廠商可拿本票至法院提出債權訴訟(民事).
2.到時法庭會開傳票傳喚你爸和你妹出庭, 你妹依法可提出抗告, 一經抗告成立(有你的指紋,抗告絕對沒有問題, 除非是你簽名, 你妹按指紋, 這樣抗告才會不成立), 你就要背負"偽造文書"(刑事)和"償債責任", 你可提出抗告是你爸"教唆"的, 那你的刑責會減輕, 你爸要負教唆偽造文書罪, 要背負一半罪責.
3.如果是想由你簽你妹的名來逃避還款義務, 那是不可能的, 只要經指證, 你們還是要還款. 反而父子要坐牢.

2006-12-11 01:20: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ris 7 · 0 0

其實如果不知道答案ㄉ話 還是不要做回答較好 以免誤導別人
至於發問者ㄉ問題 我可以肯定ㄉ告訴你 妳當然是觸犯了偽造文書罪 這是公訴罪 是由妳的關係人 如收到本票的廠商 或者是執行這件案子 的檢察官 這個案子 是不能撤銷告訴 尤其 妳這又簽涉到了 方面更加嚴重的法律責任 所以 事情是蠻嚴重的
最後我還是回答妳最後的問題 妳當然會有事情 妳父親也會有事 因為他是教唆犯罪者 和你一樣得面臨刑責 除非你得趕快把本票拿回來 欲以銷毀 不然一經對方提起訴訟 你和你父親的刑責 是絕對免不了ㄉ

2006-12-08 21:10:05 補充:
補充第3 行 <如收到本票的廠商 或者是執行這件案子 的檢察官> 所提出訴訟. 一經起訴 是無法撤銷

2006-12-08 21:10:08 補充:
補充第3 行 <如收到本票的廠商 或者是執行這件案子 的檢察官> 所提出訴訟. 一經起訴 是無法撤銷

2006-12-08 16:07: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努力上進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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