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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一來就看到我店門口停了一台很像台客的車.我的門口客人走不進來.剩大約半個人的寬度.我看那車都沒有留電話~過了一個小時我打給警察.
警察來了.那個車主裸上身突然衝出來說等一下移走.之後警察走了~他又出來說:警察拍了ㄇ?我說沒有~麻煩你以後留個電話.不然我這樣門口都堵住了!~
結果他開始大聲:還罵髒話!00XX~老子住這邊十多年了~誰不知道這是我的車!你不要太機歪~什麼的警告我!!我實在是覺得委屈~但是這邊是劃白線.連警察都說:這個沒辦法~他沒違規.....嗚...難道我就只能這樣...任由人家停我店門口ㄇ?我之前店門有放"竞止停車"那個是沒用的~人家可以移走!!!.....嗚.......倒楣...又無奈

2006-12-04 08:05:5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米均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因為是附近鄰居~得罪了 我以後也不好過~~

2006-12-04 08:35:59 · update #1

可以變更為紅線嗎?我不是房東耶........

2006-12-04 11:57:30 · update #2

4 個解答

這對方也會怕被罰錢ㄛ?帶著錄音機,下次再起衝突:錄下對方辱罵、威脅的談話,直接報案!

2006-12-04 18:50:13 補充:
to.版主:想好過的話只有二條路走~一.軟的:算了!同意對方停車!  下次再看到他,微笑、點個頭、說你好!偶而問他吃飽了沒?  如果老是會堵到門口,就刻意找對方比較會停放的時間跑出來,  然後打招呼!!二.硬的:裝好監視器、備妥錄音機,再見到他就告訴他:  李馬咖拜託勒!掐歐卵挺,喜蝦密亦屬?  對方只要在路邊:  罵三字經?你就告他公然侮辱!  對方只要敢動你?就立即驗傷、告他傷害!  對方只要敢表示~什麼的警告你:就告他恐嚇罪!  讓他連車帶人一起消失!

2006-12-04 08:31: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的問題~
1. 門口為政府規劃為白線...
除非你的門口使用是為私人屋所進出方便,那麼是可向政府
申請規劃為紅線禁停車輛,如是為私人營利....那麼是無法申請規劃為紅線禁停˙黃線臨停
2. 臨停車輛車主以粗話辱罵...
* 車主言語若是有涉及恐嚇傷害你身心安全˙財物,使你心畏懼畏懼,那麼你可持之相關事証,向警察局(所)報案 ==== 恐嚇罪
* 公然以不堪入耳語言辱罵他人,亦可....公然污辱罪
以下答覆你可依循法律途徑保護的條款
但在此~ 很希望是否也思考一下....
當然~開店做生意是不會願意生財之通道被阻
..........是否.....換個立場想.....
開車之人呢??
我之前店門有放"竞止停車"那個是沒用的~人家可以移走!!!.....嗚.......倒楣...又無奈 ?????????????????
.......開車的人也許可以..也因該把車在往旁停娜一點
以免.....響影店家....
這就解決問題了嗎??????????
不認為也!!!!!!!
問題的癥結是.....
大家都太自私了
心˙眼˙手都只感覺到自己的不方便
他人的方便......... 關我何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定義: 以言語˙文字˙行為致使他人心生畏懼既構成要件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於公開場合或是不特定人士聚集之處,公然以抽象或是不實指控,又或者是以不堪˙不雅之文字˙語言謾罵他人....嚴重詆毀他人尊嚴

圖片參考:http://img82.imageshack.us/img82/7706/moon60zn4.gif



2006-12-11 09:23: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跟里長要求變更為紅線吧

2006-12-04 08:44: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 7 · 0 0

不能禁止
但是可以停自己的車
留下出入口通道

2006-12-04 08:24: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曉敏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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