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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民事判決定後,對方根本沒有財產,也不想負責,我一定要換債權憑證嗎(換了後五年就要換一次)?判決確定書有多久的效力?想撐到最後才去換,跟他撐一輩子。

2006-12-04 06:44: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是債權憑證不是只能換發二次,共十五年嗎?如果我的判決確定多久沒有申請強制執行會失效呢?

2006-12-04 06:54:31 · update #1

1 個解答

這是請求權及執行名義(就是判決書)中斷時效的執行,既然對方目前無財產可供執行,那你就以確定之勝訴判決繕製一份強制執行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改發債權憑證。至於為何要5年去執行一次,那是為利息請求權中斷時效的問題。

2006-12-04 18:07:22 補充:
債權憑證只要你有去中斷時效,永久有效!判決書5年內未執行,利息的請求權將消滅!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06-12-04 06:51: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y Wang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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