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弟最近在網上看見有人在賣一個賣家稱之為"備份"的光碟
我很心動很想買(不是因為價格)
因為我找很久了因為市面上早就絕版了
又看了網上知識說買跟賣的人都有罪
所以我一直在想到底該不該買
不買就覺的自己會後悔~
可是買了又覺的怕怕的~
怕說有一天賣家被廠商控告
結果我們在交易記錄中有我~
會不會一起連我都告阿??(因為我下標了=.=)
2006-12-03 19:56:3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one picture 1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你已經下標了...所以你買不買都有罪...通聯紀錄都有
販賣盜版光碟,刑責知多少?
本文摘自於法務通訊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
今年的暑假將近尾聲,天氣卻愈來愈熱。熱得曾永盛白天懶得出門,整天都 在家中看一些平時沒有時間看的書。他母親覺得這樣悶在家中不是很好,晚飯 後硬主動帶他去逛夜市。
在陣陣晚風送爽下,夜市中的人潮熙來攘往,每個攤前面都有人佇留,看這看那,想必是到這裡逛的人都要撿些便宜貨回去。曾永盛同他母親隨著人潮一攤又一攤看過去,走到一處賣CD唱片和DVD的攤位上,只聽得音樂的聲音開得很大,架子上擺了五花八門的CD唱片和光碟片,有些封面看起來很養眼,卻看不到有人在場賣這些東西。再向周圍一看,唱片架的旁邊,擱了一張小桌子,桌面上放了一個紙箱子,上面插著一面紙牌:寫著:「這裡面的東西,只送不賣,您喜歡的話,都可以帶回去。只請您在這箱子中,投下您認為相當的成本金額的現金」。曾永盛看了覺得有些奇怪,做生意怎麼會有這種作法。正想翻翻CD中有沒有喜愛的歌曲,要買一張來聽。忽然身旁的母親拍一下他的肩膀,人就舉步往外面走,也只好跟著出去。在攤位外面,看到一位住在他家附近的姓陳的同學,正在跟兩個穿黑衣服的年輕人在講話。這位陳同學雖然跟他不同班,卻經常在路上碰到。想舉手跟他打個招呼,他卻裝作沒看到。
回到家中就問母親他想買CD唱片,為什麼不讓他挑選?他母親笑著對他說:「你看不出來那些CD和DVD都是盜版的嗎?因為販賣盜版的光碟,是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犯罪行為,這些賣盜版的人怕警察來抓,故弄玄虛躲在外面,拿東西的人不丟錢或者錢丟的不夠,人就出現同你糾纏。你買盜版的已經理虧,還怎麼跟他們爭長論短。我們向這些賣盜版的人買唱片,會助長盜版的歪風。想買以後去唱片行買正版的。「聽了母親這段話,曾永盛才知道那些在夜市中販賣光碟片的,花樣可不少呀!因此,使他想到被他碰到的那位陳同學,鐵定是販賣盜版集團中的一份子。不知道一旦被抓到,會受什麼刑罰的處罰?
在學校放暑假期中,一些人氣比較集中的夜市中出現一些由青少年擺設的專門出售盜版CD和DVD等光碟的攤位,曾永盛看到的只是其中一個例子。這些攤位的背後都有一個專事盜拷的集團在操縱。集中人力,運用科技工具,在短短時間內大量盜拷他人熱賣中的光碟片,讓辛辛苦苦費盡心血錄成的正版光碟片的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一夕之間付諸東流。這些不法之徒在盜拷以後,還要把這些盜拷光碟片銷售出去。才能從中獲利。而出售這些盜拷光碟片,屬於犯罪行為,有被執法機關查獲的危險,他們也知道少年在刑罰上享有特殊的處遇。因此,用利益誘使少年或者僱用少年替他們銷售。自己隱身幕後,一旦案發,由少年承擔販賣刑事責任。尤其是學校放暑假期間,利用青少年要在假期中打工賺錢的心理,替他們作非法銷售的勾當,不但財源滾滾,出了事警察先抓的是站在第一線替他們販賣的青少年,背後的主犯還可逃之杳杳。
曾永盛想瞭解的那位陳同學販賣盜版光碟行為,一旦被執法機關查到,該負起那些刑事責任,這得先從盜拷光碟的刑事責任說起。為什麼他們會盜拷別人正版的光碟呢?是因為這些正版光碟內容形形色色,包括電影、戲劇。音樂以及電腦程式等等。可以說每一張光碟片,都是製作人集中人力、財力與物力細心產製的結晶。他們投下龐大的製作費用,推出這些為人喜愛的光碟產品,除進社會文化發展以外,也期望在市場上獲取他們應得的報酬。所以我國著作權法對於這些屬於文學、科學、藝術以及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給予保障。並在第十條中規定,除有特別規定以外,著作人於著作完成的時候,就享有著作權。上面舉例的電影、音樂等等都是著作權法保障範圍。目前科技發達,只要擁有一台燒錄機配合電腦,把市面上那些廣受消費者歡迎的光碟放進去,一張內容完全相同的光碟片馬上出來。這種複製行為在著作權法中稱作「重製」,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只有著作人才享有重製的權利。如今這些盜拷者花幾元空白光碟片的成本,重製有著作權的光碟片在市場販售,這算公平嗎?
因此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單純出來銷售的話,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也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種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千萬做不得!
2006-12-14 10:49:12 補充:
回覆說不購買了..不過要查還是查的到喔
2006-12-13 07:5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尼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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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4 19:31: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以後 可不要 再去買 ㄛ~~
不過 依你這樣說
如果這網站被警察捉到
你有可能被告ㄛ
2006-12-16 20:07: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志瑋 7 · 0⤊ 0⤋
買與賣都有罪
一般軟體商還在的話都可以跟軟體廠商購買,不會絕版的...
下標沒有交易紀錄就好了,也就是賄款紀錄,如果你要安全點就回覆說不購買了
基本上,你買這總東西都是騙人的,任何軟體還有所謂的備份,都要有原版光碟和標籤才是正版
^^b
2006-12-13 08:05: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功 6 · 0⤊ 0⤋
要看著作權是否還有效喔,如果著作權已經失效的話那就沒關係;如果還有效的話,你明知那是盜版,又去買,大概會被連同起訴吧!
2006-12-03 20:06: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XXXPKMOTO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