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一下...某某店家跟我借一套價製昂貴的音響設備 (價值超過10萬),借期一個月需付我35,000元整,我應該要如何保障我自己及私人物品才不會被店家賴賬?需要簽什麼樣型式的借據或切結書嗎?如果物品損壞該如何索賠?最好有完整條文可以參考...感謝各位!
2006-12-03 15:44: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Tony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這根本就不是借用,而是租賃。租賃要有契約才有保障,最好還要拿去法院公證。
契約的話,考慮性質來說,我覺得應該可以比照行政院消保會公佈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自己弄一份。
內容至少要包括:
1. 出租物品的名稱及配件清單,以及物品現況(可能的話,要拍照存證)
2. 出租日期及歸還日期
3. 租金及押金數額
4. 付款方式
5. 使用條件(例如:可不可以24小時一直用都不關機,或是只能在室內使用等等)
6. 發生損壞時的賠償方式
7. 延長租期時,租金的計算方式
8. 發生爭議時的管轄法院
2006-12-13 07:31: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你可以直接寫一份合約書
把你想要的內容通通寫進去
還有真要有用可以請他簽本票
本票等他歸回在還他
本票才有法律效用
2006-12-13 01:1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EARL 7 · 0⤊ 0⤋
建議版主應該分開處理:
一.租借的收益:
對方是誰?向誰借?借甚麼(轉述二)?代價交換?租借起止時間?如何還?物歸原主的程序?
損害如何處理?
二.設備的保全:
針對設備外觀先行拍照,聲明功能正常並請對方簽字確認!
2006-12-08 16:23: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