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個小火災 發生在學校裡面 而學校攝影機只拍到有人經過事發地點 學校也有在事後拍照存證 但是在學校裡採集指紋是他的(學校是公共場所 指紋能證明嗎??) 而比對經過的人又是他 這樣是否能否證明火是他放的(事後那裡的東西就全被工友搬走了) 這樣還能證明嗎?? 沒有人證 光靠攝影機和指紋和照片可以嗎??
2006-12-02 14:33: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菜餅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假如發生火災地點是攝影機拍攝不到 但那裡也只有一條路可以出來 就是有攝影機的那條路 但被拍到他從那條路走出來 但是他並沒有明顯要縱火的動作 和縱火後落跑的動作 這樣還能證明嗎??
2006-12-03 14:18:32 · update #1
假如發生的地點就是廁所呢?? 而廁所裡面有窗戶可以逃出 而從廁所窗戶逃出的地方沒有攝影機
2006-12-03 14:20:02 · update #2
1.一個犯罪的證明並不一定要人證,物證齊全也是可以的2.但是看你的敘述,感覺可能沒有足夠的證據,要仔細的看錄影帶才知道答 案,如果只是路過,沒有明顯的動作或是放置任何可以引起火災的物品, 那麼這些根本就不夠證明3.如果能夠錄到有在現場做一些不合理的動作或是準備,之後引起火災,或 許(還是要看錄的內容)能夠以間接證據來起訴他
2006-12-03 14:04: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不能.
因為攝影,照片和指紋並不能證明他有做放火的動作.
聽過一個故事說:有一個農夫,因為見到鄰人從他的穀倉前面經過,就點檢他的米糧,發現短少,就一直要鄰人認罪賠償.結果妻子回來才知道是妻子帶回娘家了.
沒有確切的證據,是不能光憑想像或推理就論斷罪行的.
但是他可以被當成嫌疑犯.
待鑑證出引起火災的物品,再根據照片,到事發地點或與嫌犯有地緣關係的商店,詢問是否有此人在事發日期之前購買這些物品,做為人證再找出物證,還要他本人承認.
要證明一個人是否犯罪必須人證物證和本人承認或其中兩項成立再經過法官判決確定.
2006-12-03 14:11: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