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棟大樓人員進住約半年的了. 管委會成立未滿一個月 但已經為停車位吵的不可開交了!請各位好心的大人救救身為苦命主委的我.....
1.建商將所有的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及增設停車位皆劃成汽車停車位出售 ,無任何機車停車位,而平面車位車主 將機車停於旁邊小空地 但不准別人停,對於地下樓層的空地,管委會可以逕行規劃停車位嗎?還要必須開住戶大會經住戶同意?
2.樓下店面的騎樓 不准住戶停車 卻擺攤賣東西 是否有法可管?
2006-12-02 07:44: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ynight840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除非事先找到很好的管理公司;否則,社區剛開始都一定要再召開大會、針對社區實務需要,設定遊戲規則!(因為建商只想交屋、拍拍屁股走人)按照版主所說:地下室已經屬於特定住戶所有,亦即,地下室產權獨立,而買車位者,為憲法保障財產自由之對象!故,其他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是不能擅自作處分的!!但是,身為高貴的主任委員,還是必須對地下室住戶們主持公道與正義!建議您:應該針對地下室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專案會議》並律定地下室相關管理、管制辦法,以維持秩序!另外,樓下店面的騎樓,是道路的一部份!不准住戶停車是應該的;當然,擺攤的話~也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最後~恭喜您當上主委!!
2006-12-03 04:31:18 補充:
我所說的《區分所有權人專案會議》是指車位所有權人,不是指社區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喔!
2006-12-05 01:46:19 補充:
~進廣告(無關版主)~明天起,雅虎知識+將"大停機"好幾天,希望提問人不會因為這樣「忘記結束問題」而遭到扣點處罰!!
2006-12-02 12:29: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