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納悶~在網路上公開播放音樂檔,就算侵權~~~在網路上公開播放自己翻唱的流行音樂也算侵權~~~那!!在公開場合唱流行歌曲~是否侵權呢???例如說一般歌唱比賽、校園歌唱比賽、開車喇叭放超大聲的音樂...等等或像是一些音樂性質的歌唱節目、座談性節目~也是會翻唱別人的歌曲作表演~例如:黃金X總會、我愛黑X會、綜藝大X大....等等之類有時當做才藝表演、有時候很隨性的唱別人的歌曲~~這樣算是侵權嗎????還是這些節目已經獲得歌曲翻唱之權力????我知道歌手翻唱歌手都有版權的合約在~~~那我提到的以上那些呢????
2006-12-02 00:19: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你所說歌唱比賽是否有營利意圖~當比賽歌唱者有繳報名費、那贏得比賽也有獎金~這算是營利嘛!?如果今天歌手開演唱會(或者不是歌手,而是比賽演唱者)我錄下來過程播放在網路上~~那也算是侵權嗎??還是只要是"曲",播放在網路上就算是侵權了???
還有一點疑問~一般錄影帶、VCD、DVD前制都會有不得在公開場合播放只適合在家庭播放、個人觀賞~~但是老師也是照常在課堂上播放阿!!
2006-12-03 23:42:38 · update #1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理論上都應該被限制,因為都是算公開播放,但卻不會有人因為歌唱比賽被起訴。我想法律只是原則限制,不可能處處限制,例如你在山上大聲唱流行歌曲,算公共場所?當然算,但會不會被告?不可能所以歌唱比賽之類的除非有營利的意圖,不然不可能被告。WHAT?我供人下載也沒有營利意圖啊!但散佈行為,已經是讓消費者不需要花錢就可以得到所需資料,算是侵害原作權利了。所以了合理使用是可以的,但萬一被告,法庭上可有得辯了
2006-12-04 08:42:18 補充:
事實是,歌唱比賽不會被告,以前每週日不都有五燈獎。你將歌手唱的歌,也許不全然是原唱者,錄下來播放在網路上,很可能被告,但不一定告得贏。一般來說學校會買公開播映版的,我在學校購買相關教學影帶,也是買公開播映版。
2006-12-02 08:56: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