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朋友跟我借錢急用
因為他撞傷人需賠償!!這件事我知道~
所以以朋友之情拿了5萬借他~而且他也說很快就會還我了!!
之後我看他都沒還我也沒打給我
後來我去他家找他~之後他告訴我說他領錢就能還我
但是!!每到他領錢之日我打給他~我朋友都說領不到錢
後來我去他家找他~他就拿他的薪水袋給我看
一看都是只領2.3000塊而已!!不然就是都沒薪水..而且更扯的是他薪水上還寫還欠公司一萬多元!!
我覺得很怪!!於是我問他怎麼會這樣?他回我說上班偷睡覺被扣光..還被倒扣= =
他都這樣說了我還能說什麼?
我另一個朋友告訴我說他有可能都先跟公司借支出來用光了,打算跟我耍白爛!!
如果真是這樣..那他都先預支薪水來用!等領薪都沒錢~然後再告訴我沒錢還!!那我怎麼辦我又該怎麼對付他= =?
幫幫我!!我現在真的很缺錢....好心借人..卻...被這樣對代...好想哭喔!!
2006-12-01 21:01: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以朋友之情 借了五萬給朋友 我想 可能 也沒簽字據吧
我想 你先 設法 叫你朋友 簽下字據
告訴他 先簽個借據 或本票 以求保障 在朋友簽下字據前先不要和他吵
要好言好語 先假裝一下說服他簽
等一簽下去 你就可以 到法院 告他
說實在的 你朋友擺明的 欠錢不還 上班偷睡覺早就被開除了 哪個老闆會僱用一個這樣的人
不過也因此讓你見到你朋友的真面目了
如果要簽 我建議簽本票
到書局買一本本票簿 大約30元 有五十張
請他開一張 不要押日期(押日期就要到期才有權向他追討 不押日期隨時都能討)
他一旦簽下本票 你就可以到法院 告他
不過最好先到郵局 買存證信含 寄給朋友
(存證信含是用來警告 通知 提醒對方還錢用的 )
如果逾存證信含中的日期沒還錢 你就到 法院告他
債務糾紛 一般都開民事庭 需裁判費 法官會替你主持公道的
如果它沒錢 還會替你查封它名下財產 拍賣 在把錢還你
裁判費是 債務金額的百分之一
你債務金額是五萬 那就是付五百元就好了
關於 這方面問題你在知識+裡打 本票 二字 你可以查到很多與你類似的問題
我最近也是 公司倒閉 欠我十二萬 簽了好幾張本票 正努力 追討
2006-12-01 21:21: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煩煩 2 · 0⤊ 0⤋
要借錢給任何人,必需要有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尤其沒有寫任何借據的風險更大,希望你朋友發揮良心,就算一個月還二千也可以,慢慢還總會還完的.
2006-12-02 05:45: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裁判費用是標的金額十萬元以下課徵一千元,您這件若要繳裁判費要繳一千元,錢多真煩的十二萬是十萬元的部份課一千元加上20000元*0.011所以是1220,不是單純的百分之一計算!
2006-12-02 07:34:24 補充:
不過錢已經那麼多那麼煩了,也不在乎再多繳這20元了!
2006-12-02 02:33: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su Percy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