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就是如果撞到人~
撞的人想要向被撞的人和解~ 而對方最初也說好~
但是等到要和解的時候~ 撞人的人要向那個被撞的人連絡談和解的事情~
可是被撞的人卻一直沒有給撞人的人回應~ 搞的那撞人的人不知該如何是好...
那如果就這樣一直拖下去~ 撞人的人當初在警察局做的筆錄和備審資料會被消掉嗎?
還是說會一直保留著~ 一定要等到雙方和解才能完全沒事呢?
有誰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2006-12-01 19:39: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個人我記得只是腳有點擦傷去撞到~
去醫院檢查過後~
除了腳的擦傷~ 其他並沒有什麼大礙~
而機車也並沒有什麼損傷~
我也曾經嘗試過聯絡他好幾次~
但是一直都沒有給我回音~
如果說他要起訴我或是要和解的話~
早該給我回音了~
不會拖到現在都還沒給我回音~
都是我去主動聯絡他~
他都沒有主動聯絡過我...
這件事情從開始到現在已經過了2個月了~
我也不曉得他打算怎麼做...
2006-12-02 19:47:02 · update #1
1.你要先確認跟對方是談不攏還是對方不想追究2.基本上在警察局做過了筆錄,如果對方沒有提出告訴,六個月過後就不能 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了,但是你應該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提起吧,如果對方 已經提出告訴了,那麼如果沒有和解成功撤回的話,那遲早檢察官會將你 起訴,若是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還是沒有辦法和解的話,那是會被判刑的3.另外賠償的部分,被撞的人也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因此建議還是繼續連絡對方談和解吧,就算對方不追究,你也要有書面對你才有保障,也要去確認有無提出告訴或告訴是否已經撤回
2006-12-02 03:15: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