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我被別人告.叫我去做筆錄.我跟他說我奶奶病危在醫院.他說我再不去就要檢察官來拘提我之類的.我說我奶奶在垂死邊緣.在加護病房.我也不能確定時間(因為人就還沒走呀.醫生說剩不到一個禮拜.但還在撐.說不定會過一個禮拜)他警告我不要拖太久.口氣很不好.
請問我要怎麼辦.我現在每天都要去醫院.如果要走.後事也要辦.怎麼可能出遠門呀...我有正當理由.他還能限定我時間嗎???
我能申訴他嗎??
我能帶錄影機去錄他問話的過程嗎??
先謝謝為我解答
2006-12-01 18:44: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警察核發傳喚通知書要你到場製作筆錄
於法應該配合辦理 經3次合法傳喚不到 確實可報請拘提
不過 因為你有不能到場之正當理由 無法配合時間到場
可以書面方式向警察機關說明
建議你寫1張說明書 載明你不能到場之理由
然後附1張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住院期間仍能開立)
向警方敘明 就可以了
相信你也是一位好國民 別因為警察之口氣或態度不好
便拒絕配合 然後遭到拘提
尤其目前有要事在身 臨時被拘提帶走反而麻煩
2006-12-01 20:29: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天 5 · 0⤊ 0⤋
版主既然這麼孝順,怎麼會被告呢?
警察會出現要求做筆錄?應該是刑事案件ㄋㄟ!!
2006-12-01 20:23: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個情況你用反蒐證錄音之後作為你有利的證據至於你奶奶的問題叫醫生開證明你就會有正當理由請假不需要害怕!
2006-12-01 19:31: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