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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酒家傳撥制服店阿公店摸摸茶理容店護膚店喇叭店還有其他??總之,就是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八大行業,包括我不知道名堂的,誰可以說明一下大概內容?無意間看到 http://98.to/jiudian/這個BLOG之後,頗好奇的原本我以為這些都是媒介性交易,只是表面上偽裝成不同形狀而已但沒想到原來不同耶如果真如他寫的這麼好,端端盤子也有四五萬,不必性交易也不會性騷擾,那員工早就搶破頭了吧!誰還要去這麼辛苦考月薪三萬多開始的公務員阿所以說,有一定的風險被拖去強暴囉? 被拖去廁所強暴,或者在包廂直接強暴,店家會處理嗎?還是交給警察?我只知道應召站,就是單純召妓上床,沒有什麼問題...唯一的問題就只有白嫖+搶劫了吧~應召女碰到只能自認倒楣?因為報警反而自己違法阿~嫖客不罰的= =純屬好奇,當兵時問過一些,應該這輩子絕對不會涉足的場所= =完全不同的世界...(小弟去過一次保齡球場,還很吃驚XD)

2006-12-01 13:56:50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遊戲與休閒活動 其他:遊戲與休閒活動

還有一個...泰國浴~台灣有嗎?

另外請勿留廣告或者路徑,我不想被檢舉= =

只是想知道這些通俗的暱稱到底差別在哪

另外,白的按摩店就是純按摩紓解壓力
那其他東西白的呢?
鋼琴酒店就純喝酒聽彈鋼琴?
理容店難道真的是保養? 那跟菲夢絲之類的美容機構不是一樣嗎@@

2006-12-01 14:00:13 · update #1

以下這些職務,有人能幫忙解釋一下嗎?謝謝

老闆、常務董事(股東)、負責人(人頭)

行政幹部---總經理、控檯經理、帶檯經理(便服節數店).

總務、會計、少爺、泊車

領檯、公關小姐、董事(PAINO公關統稱)

圍事、公關經理

業績幹部(副總)、會務秘書(電話秘書--CALL 客).

我只知道停車小弟就是幫客人停車(車刮到怎辦?或者是車子原本就傷到了,故意賴給停車小弟...)

2006-12-04 05:58:44 · update #2

所以說,泰國浴、摸摸茶、喇叭店這兩個是肯定違法
酒店可以純喝酒聊天,傳撥可以純跳舞唱歌,理容店跟護膚店可以純理髮純護膚(男生需要護膚?)

那如果想要純聊天、純唱跳、純理髮、純護膚的女生,出多少錢都不肯性交易,甚至連脫衣服都不肯。客人想要得寸進尺,甚至用強硬手段~比方說威脅、恐嚇、強暴等
店家會處理嗎?還是店家收錢就任其強暴?

此外,如果客人做了不付錢,或者客人先付錢~小姐卻不服務?(後者聽說叫做敲竹槓酒店,看日劇知道的@@)

2006-12-04 10:11:46 · update #3

酒吧呢?
夜店呢?(好像分好幾種)
夜總會?
歌廳、舞廳、舞場?
特種咖啡廳就是摸摸茶?
KTV?(我知道錢櫃好樂迪,去看過幾次,但去北縣的時候,有看過很多店面都遮住的KTV,名稱具有暗示性,直覺一定不是普通唱歌...還是我的錯覺@@")
MTV?

2006-12-04 10:43:48 · update #4

7 個解答

老大ㄚ 你的問題真的很廣泛 我想沒有人能夠完全回答吧
小弟我只能回答一些給你參考一下囉
端端盤子也有四五萬那是騙人的啦 是想先吸引美眉去面試 再勸她們下海工作的
手法而已O
泰國浴台灣之前有很多 現在很少了 因為警察抓的緊 不過日本還是很流行的
內容就是服務小姐先跟男客人一起洗澡,用胸部跟身體磨擦男客人身體,然後就直接做愛了O
酒店:就是有公關小姐陪男客人喝酒唱歌跟跳舞,最多就是親嘴 撫摸身體而已
酒家:跟酒店一樣的意思,日據時代就是叫酒家
傳撥:就是在一般KTV唱歌,可以打電話叫小姐來KTV陪唱歌跳舞炒熱氣氛,不過
最多只能吃吃豆腐,不能太過份,除非小姐為了賺小費同意才行O
制服店:一樣是在酒店裡,可是小姐作風比較大膽敢玩,小姐最少都會上空,有時候
還會全裸陪客人玩遊戲跟跳舞O
阿公店:是指消費比較便宜的小酒店,裡面的小姐年齡都比較大也沒那麼漂亮
摸摸茶:就是指客人跟小姐一起聊天,一對一的,客人可以撫摸小姐的身體跟玩親
嘴,但是不能有性交易O
理容店:就是外面是剪髮的,其實他們會問你要不要小姐, 一但談好價錢跟選好小
姐,裡面會有小房間,讓你跟小姐做愛O
護膚店:跟上面一樣的內容,只是改名字而已O
喇叭店:就是在小房間裡,選你喜歡的小姐,幫你**,算是人家講的半套服務,不能
夠跟小姐做愛喔O
至於你說的強暴,我是時有所聞囉,上面這些工作本來就是黑暗面,老實說老闆是不會報警的,要是被警察知道,店也不用開了,而且會進入這行的女生,大部份不是貞節烈女啦,陪客人睡覺也是很平常,只要有錢就沒事了,只有錢談不攏才會去告強暴
,很多女生跟我說陪客人睡覺,就當被鬼壓忍一下就過去了,我已經見怪不怪了O
那些說端盤子的公主服務生,很多沒一個月就下海當公關陪酒然後就陪客人睡覺了,在那種環境裡,錢是最重要的囉O至於所謂白的就是真的沒這些東西了,算高級的酒店了O

2006-12-02 09:36: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 7 · 0 0

小巴絕對讓妳完全放心的台北酒店經紀公司,如果需要在短時間內打工賺多點錢,相信酒店小姐是最好選擇,讓妳達到上班想要目標。酒店經紀並與妳談妥酒店打工薪水及內容,公司不會強迫小姐做不想做的事情,照顧與保護妳酒店上班安全與權益是我們公司的責任。
請上網收詢:酒店張小巴

2014-07-24 07:42: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想到這行上班的妹妹,可以先加我的聯絡方式,

我們先聊聊,我會了解一下妳想入行的原因跟妳目前的情況

這樣東昱才能知道要怎麼幫助小姐,也方便為小姐們規劃。在來就是為小姐們做簡單的市場分析,讓妳瞭解之後,在讓妳考慮自己是否有入行的需要。
不會去欺騙或免強妳做妳不願意的事情之後,接下來就是碰個面、做個簡單的面試。酒店工作主要還是依照外在條件、去區分妳適合上的店家,所以面試必要的喔。
這樣才可以為你做更準確的分析,在見面的過程裡我會依照妳的外型和妳所希望的程度,
提供適合妳的店家,讓妳去做選擇。

參考資料:

酒店小姐&酒店經紀酒店上班實錄

2014-03-02 13:36: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專為男士,全新女性美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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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23:05: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0-18 15:43:1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大雄你是白癡嗎?
人家在問什麼你在答什麼?
別看到黑影就開槍好嗎

2007-07-18 14:22:3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對方碰到妳身體的情況)
對方沒經妳同意觸碰妳身體已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還要被記過或罰錢

如果對方是學生,可以記到二大過 二小過
如果對方已經在上班了,可以罰一萬元至十萬元
------------------------------
(以下是不碰對方身體的情形)

(纏妳+不碰妳的男生) 和 (纏妳+碰妳的男生) 不一樣
前者通常是專情的,至少他尊重(不碰妳)及喜歡妳,只是不懂怎樣追女生(纏女生的告白方式)
後者常會變成性侵害犯人

這問題很常見,因發生的次數很多,政府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性騷擾防制法沒有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條例,也就是精神騷擾無罪。這應該用教育的方式教導男生追求女生時,不應該太過份追求。但男生的天性就是如此,沒辦法禁止。

普通追求女生的話,久了後,她一再拒絕你,你也不放棄還緊黏著她,她可能會覺得你在『騷擾』她,也會對你印象不太好。女生脾氣好一點就會主動跟你保持距離;脾氣爛一點,可能就會對你很明顯的就是討厭!
所以做不成情人當朋友,好過有天會分手 。

男生用這樣追求女生的方式很常見,只是女生不說出來而已,如果每一個案例都當作性侵害,法官檢察官每天都要加班了,立法者也不敢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現在學校嚴禁騷擾異性,可能台灣女生太保守了,女生被男生騷擾,說出來的比例仍然很少,大都放在心中,每間學校對騷擾異性的處罰輕重不一樣也沒一套標準,沒公平性。

依性騷擾防制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制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防制法沒有規定精神騷擾或言語騷擾有罪會坐牢的,只要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無論如何看女生,如何追求女生,如何跟女生說話,如何跟女生告白,保證不會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但學校及職場不一樣喔,教育部88年一紙公文給各校和教育局,性騷擾和性侵害會被記過囉,不要隨便跟女生告白喔,不然女生拒絕你可以去學校的兩性平權委員會申訴,後果很嚴重的。內政部和勞委會規定在職場上性騷擾會被罰錢喔。

教育部及內政部屬於命令和規定,效力不及性騷擾防制法這個母法。
憲法 > 法律 > 命令及規定

學校和職場上對性騷擾很嚴,隨便看女生等小動作讓女生感覺不舒服就會被記過或罰錢。可是在社會上對女生如何的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在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被地檢署起訴的,因為性騷擾防制法規定只有觸碰到女生的身體才有罪,檢察官和法官一定要依法行事,除非性騷擾防制法把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列入該法的罰則。

檢察官或法官把言語或精神騷擾判有罪或起訴的話,就是違法,會影響考績。

千萬不可以玩小手段,因為在傳話的過程中難免會被誇大,誇大到非事實的時候那個男生可以告妳的,反而會賠他很多錢,得不償失的,妳反而有犯罪,找人打他,這也是明顯犯罪了,可能會被告傷害或殺人未遂的。 (騷擾妳雖然是事實,但妳不能誇大說對方有精神病或與事實不符的謠言,這反而妳有罪及要賠她錢)

這種男生真的很多很多,為什麼別的女生都可以圓滿的解決問題,而妳卻把事情越鬧越大,社會人際關係的技巧很多不是學生單純的想法就可以解決問題的。

把事情鬧越來越大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彼此的對立,長年下來雙方一定會互相叫囂不爽,何必把小事搞到變成冤家呢?

對方沒碰到妳身體的其他騷擾行為,在社會上公諸給婦女團體或高層單位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裡,把事情鬧大對方也不會變有罪。

社會上人際衝突的狀況很多很多,凡事把事鬧大的話(無論是哪種事),在妳所屬的小團體不會怎樣,但可能妳在大團體中會被排擠的,事情要圓融的解決,不是把事情鬧大把問題丟給學校或公司就能解決的。這是社會的現實,很殘酷。在職場上能長久生存的人,幾乎人際關係是圓融的,不是把事情鬧大的那類型的人,也許妳認為是大事,在社會經驗豐富的人眼裡根本是小事。

在學校,師長會幫助保護妳,但可能會造成妳對社會沒有免疫抵抗力,出社會後不能適應。社會上跟學校不一樣喔,不是政府及學校想的那麼單純的,社會上仍然是以父權體系及觀念為主,對方在沒碰到妳身體的狀況下,妳仍然把事鬧越大,別人(尤其是男生)會在心裡想妳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妳怎麼那麼可愛啊,最後吃虧最大的仍然是妳。台灣社會真的沒那麼單純,不要以女生的想法來想像父權體系及觀念,這很危險。男生表面很尊重女生,在私下絕對是另一回事。

2006-12-11 14:27:5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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