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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有些學生很糟糕,租房子的時候告訴我他有工作,然後搬進來問題卻很多,例如房租常常拖很久(今年十月住進來的),押金早應該在搬進來的時候繳清,但是因為他說領薪水的問題要到月底給我,後來也是一拖再拖。上個月11月中,我就請他搬家了。當初我沒跟他簽約,房租的契約都沒簽,他現在要我退押金,我跟他簽約到明年六月,而且學生態度很惡劣,我不想退他。我沒有跟他簽任何的約的話我是不是可以不用退給他?

2006-12-01 00:45: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真的是看了很不順眼的一個答案。ooxx
如果今天租房子不管是押金也好,房租也好,一再拖延
我就覺得不對,我今天也沒說不退還,只是他的態度讓我趨之若鶩。不敢茍同妳就不要茍同啊

2006-12-02 00:51:27 · update #1

那你這麼一說我更站的住腳~!我說要至少住半年才退押金!他指租兩個月~!

2006-12-02 00:55:27 · update #2

不管今天法律怎麼規定 還是有簽約才是有頻有據

2006-12-02 02:49:59 · update #3

既然你說口頭上的契約就是契約
當初搬進來,我早已經有說明過,繳不出房租無條件搬家,因為我之前時再碰過太多類似案件

2006-12-02 13:08:01 · update #4

3 個解答

雙方沒簽署租屋契約...在沒簽署約定契約書...不管哪方都是吃虧的房東因為無契約書可依循要求租屋者履行契約內容同樣的...租屋者也無契約書內容可保障自身的權益很容易演變成各說各話的情況房東遇到澳洲來的房客也是很無奈因為自身家中也是也屋子承租出去就算遇到這個是雙方都相處愉快的也是會擔心...另一間是否會遇到破壞或是不愛惜屋子的人所以你的心情................可以體會因為沒有契約書...所以你無憑證請求里長˙警方˙協調委員會介入要求租屋人遵從租屋相關規定當然~你想的事情....沒有跟他簽任何的約的話押金我是不是可以不用退給他? 理論上是可以的因為沒簽署契約書租屋人也就沒憑據要求你退環押金可~~ 事後˙他日自己沒退環的金額或許會變成心理的某塊石頭喔!!!各說各話...沒一方能拿出憑據的狀況如雙方都能理智˙冷靜的處理那就靠雙方自由心證........了可最麻煩棘手的是...最後通常是演變成...吵鬧˙紛亂難停建議你~ 忍一時心浮煩噪簡單處理~~~~ 免長久之氣當然也可訴諸法律...只要你有相關事證給予不懂社會˙人際˙處事禮貌的人一點教訓對於租屋者也是很好的經驗教育

2006-12-03 19:47:08 補充:
★ばか★ ( 研究生 1 級 )
這位研究生看回答是乎是不習慣看完整
只以自己看到˙認知的片斷˙句落~有所情緒....不是很好的喔!!

(( 只要你有相關事證 ))
給予不懂社會˙人際˙處事禮貌的人一點教訓
對於租屋者也是很好的經驗教育

(( 只要你有相關事證))是指~如自己是有理~有所遵循...

2006-12-03 19:47:09 補充:
★ばか★ ( 研究生 1 級 )
這位研究生看回答是乎是不習慣看完整
只以自己看到˙認知的片斷˙句落~有所情緒....不是很好的喔!!

(( 只要你有相關事證 ))
給予不懂社會˙人際˙處事禮貌的人一點教訓
對於租屋者也是很好的經驗教育

(( 只要你有相關事證))是指~如自己是有理~有所遵循...

2006-12-03 21:30:32 補充: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同意簽署.蓋章的
不管是否為正式契約書
都有其法律效果了
很高興你選擇~退還租金
也許對方態度有所商榷空間
但~人拿取該拿所得,自然拿的心安理得,反之~~就算是空有大筆財務,也是.... ^^

2006-12-03 21:30:38 補充: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同意簽署.蓋章的
不管是否為正式契約書
都有其法律效果了
很高興你選擇~退還租金
也許對方態度有所商榷空間
但~人拿取該拿所得,自然拿的心安理得,反之~~就算是空有大筆財務,也是.... ^^

2006-12-01 04:02: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1)租賃契約原則上是諾成契約.不必簽什麼契約書.如果你們當初已經有達成租賃的意思一致.就算沒契約書.也有租賃關係存在.(好譬如你去百貨公司買東西.請問你們還會簽買賣契約書嗎?不會吧!只要雙方口頭上表示一致.買賣契約就成立了阿!)
(2)如果你現在又說沒簽契約.或沒有租賃契約.那你憑什麼拿人家2個月押金?如果沒契約而拿2個月押金.你就構成不當得利(民法179條).該學生還是有權要求你返還!

2006-12-01 13:20:21 補充:
這只是房東單方面之詞.而且事上如何問題很多?發問者亦沒有完全陳述.吾人對於""給予不懂社會˙人際˙處事禮貌的人一點教訓""之詞.實在不敢茍同!

2006-12-02 16:23:40 補充:
笑話~10月中搬進來.11月中你就要它滾蛋.他有跟你說原委吧.你也有拿到2個月押金了吧.這中間不過一個月期間.你就要人家滾.是他解約還是你解約?

2006-12-02 16:28:58 補充:
你要他搬走.是他解約還是你解約?(嚴格來講是終止)如果你只是想要為了扣留他人的押金.大可不必問什麼法律問題.你就心想....給予不懂社會˙人際˙處事禮貌的人一點教訓...就夠了

2006-12-02 16:39:21 補充:
有簽約才有憑據?那我問你.他為什麼有你房屋的鑰匙?他為什麼能自由進入你房屋住1個多月?如果你們沒有租賃關係.你為什麼能讓他住1個多月?你為什麼收他錢?你手怎麼會有2個月對方押金?..............
阿我不想跟你浪費時間.不再回應了.如果我知道那名學生.或許會幫他一把!

2006-12-01 08:08: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ばか★ 6 · 0 0

我覺得未滿二十歲簽的契約一定無效嗎?那是未必的就像一個學生在外租屋家長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你還是擔心契約能不能成立,就算沒有書面契約,口頭約定就已算是合約的一種。押金一拖再拖?那押金到底給了沒?不付房租當然可以扣押金上法院上法院,給他一點苦頭

2006-12-01 03:13: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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